過去兩個月,共有超過130人因在公路上違例使用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而受到處分,其中有約八成面對更重的罰款。
陸路交通管理局加強取締,初犯者的罰款已加重至少兩倍。在快速公路上騎行者更會被控上法庭,不再允許以罰款銷案。違例者的代步器材也會被扣押。
陸交局受詢時透露,在今年1月和2月,總共扣押了132台在公路上使用的個人代步工具,當中以電動踏板車(e-scooters)居多,它們大多是質量較好的型號,售價介于800元至1200元。
發言人也透露,大部分違例者是在工業區以及市中心的公路上騎行。
其中有24人是在1月首兩個星期、有關刑罰加重之前觸法。陸交局在1月15日提高罰款並加緊取締後,15日至31日的兩個多星期裏,被取締的違例者激增一倍以上,共53人。2月的違例者則減至55人。
根據新的罰款機制,在包括組屋區內的小路違例使用個人代步工具,初犯者罰款從過去的100元提高到300元;在車流量較繁忙的主要道路上騎行的違例者罰款提高到500元。
電動踏板車騎士魯莽撞傷人的事故不時發生,爲遏制這類行爲,也方便當局取締,陸交局規定所有車主從今年下半年起必須爲電動踏板車注冊。詳情日後公布。
每天使用電動踏板車到地鐵站搭車的林戈(51歲,工程師)希望注冊後,當局不要限定用戶爲電動踏板車挂上傳統車牌。
他說:“器材上沒有地方挂車牌,也不好看,應該使用無線通訊(NFC)標簽等較先進的技術。”
電動腳踏車須注冊後 零售商:銷量大跌
每次騎車都會帶頭盔,也從不在公路上騎行的林戈說:“當局在爲電動踏板車注冊時,也應提醒用戶須注意的安全事項,例如經過老人家時要小心,因爲他們可能聽不到鈴聲。”
受訪零售商表示,近期發生多起電動踏板車起火及撞傷人的事故,加上電動踏板車以後也和電動腳踏車一樣,必須先注冊才能使用,都影響了這些代步器材的銷量。
MOBOT負責人賴衛春受訪時說,之前陸交局規定電動腳踏車須注冊後,許多人改而購買電動踏板車,刺激銷量增加至少三成。
“但過去兩個月來,銷量猛跌了一半,很多潛在買家擔心所購買的電動踏板車會不符合注冊規定,所以都暫時觀望。希望當局能盡快公布注冊細節。”
另一家分銷商Falcon PEV總經理李耀能也說,過去兩年,電動踏板車銷量因市場競爭而逐漸下滑,下來還得注冊,預計銷量也會同電動腳踏車一樣受到影響。
他說:“顧客預料會暫時三思而後行,直到當局開始接受注冊,這樣他們才能把注冊過程和整體費用考慮在內。”
“下來這年的銷量肯定會有影響,不過話說回來,強制性注冊可能會淘汰不可靠的業者,尤其是網上供應商。”
陸交局目前正同標新局和民防部隊合作,提高用戶對代步器材引發火患的意識。消費者也應向有信譽的商家購買器材,防止電池過量充電。
陸交局說:“根據所扣押的個人代步工具,以及零售商和利益相關者的反饋,那些較穩固、耐用或有較先進功能,如減震器和有較高容量電池的電動踏板車,需求似乎有所增加。這些器材售價超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