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新建成或重新發展的私人發展項目將提供較少的停車位,這引發了停車費將會上漲的擔憂。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昨天在國會爲停車處(修正)法案(Parking Places (Amendment) Bill)提出二讀時,官委議員丹娜樂芝米(K.Thanaletchimi)便提問有關停車費是否上調的問題。
藍彬明回應說,私人發展項目的停車費由市場決定,並會根據停車位的需求與數量相應調整,而建築業主有決定權。至于建屋發展局和市區重建局管理的公共停車場,當局在制定停車費時,會考慮供應停車位的成本等因素。
根據現有規定,發展商須按建築面積、用途和地點等,建設一定數量的停車位,不過陸路交通管理局只定下最低停車位數量,不設頂限。上述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後,陸交局將來可規定私人發展項目允許提供的停車位數量範圍,並設定上下限。
議員洪維能(裕廊集選區)昨天提問時說,停車位減少所騰出的空間意味著商業建築業主可出租的空間更大,盈利也更高,他因此建議業主應使用這些額外盈利提供可利益大衆的設施,如鼓勵減少用車的腳踏車停放處或共享汽車設施等,或以成本價出租給照顧幼兒與年長者的設施。
他也認爲,與其讓私人住宅發展商把減少停車位騰出的空間用于建造更多可出售的單位,不如建造惠及社區的花園或體育設施等。
藍彬明答複時說,陸交局將與市建局緊密合作,爲重新發展的私人發展項目落實新的停車位標准,並確保善加利用我國有限的土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