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加強管制共享腳踏車業者,遏制用戶隨意停放或丟棄腳踏車,受訪業者表示支持,但也擔心會增加他們的負擔。
停車處(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提出一讀,規定提供“無車樁”共享服務的業者須申請執照。
法案通過後的兩個月,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允許現有業者繼續運作,直至申請執照期限結束。業者提交申請後也可繼續運作,直至當局通知申請結果。
本地目前約有17萬4000個腳踏車停車位,到了2020年底會增加另外5萬個停車位。
盡管陸交局不斷增加停車位,但仍有用戶隨意停車,當局因此決定加強管制,集中改善這方面的問題。
這包括要求業者規定用戶在停車時須掃描獨特的QR碼,以及禁止屢次隨意停車的用戶租用任何共享器材。
ofo受詢時指出,公司向來同相關當局合作確保用戶正確用車,包括采用積分制,鼓勵用戶將車停好。
ofo東南亞區政策與通訊主任希爾頓(Christopher Hilton)說:“ofo會仔細研究新條例,繼續與當局合作,確保能實行一套支持共享腳踏車這個新行業的框架。”
盡管對新條例表示歡迎,但oBike擔心這會增加起步業者的負擔,也會影響用戶。
oBike新加坡總經理彭頌恩指出,公司積極教育用戶正確用車,“我們的努力大致見效,但總會有少數用戶選擇違例。”
他認爲實施新條例後,一些用戶可能會覺得不方便而轉用其他公共和私人交通選項,影響了新加坡邁向減少用車的未來。
摩拜(Mobike)新加坡總經理孟繁星指出,摩拜自投入運作後就同陸交局分享數據,公司也支持當局有意打造健康的共享腳踏車環境的決定。
她說:“我們會繼續與當局合作探討能夠鼓勵良好用戶行爲的方法。”
對于陸交局擬設的新條例,受訪公衆表示支持。
趙儀荃(45歲,家庭主婦)說:“住家外面和公園常有人亂停車,不僅阻礙交通也很礙眼,希望新條例實施後能改善這個情況。”
每天騎共享腳踏車上下班的李涵娜(25歲,補習老師)則指出,大多數停放處只設在巴士站或地鐵站外,她偶爾會因找不到停放處而把車停在附近的小巷。
她說:“我的學生大多數住在私宅區,附近根本找不到停車處,如果真的不能在停車處以外的地方停車,我可能會改用其他交通工具或騎自己的腳踏車。”
陸交局日後可限定 私人發展項目停車位上限
爲實現“減少用車”目標,未來新建成或重新發展的私人發展項目將提供較少的停車位。
停車處(修正)法案(Parking Places (Amendment) Bill)昨天在國會提出一讀,除了規定共享代步器材服務供應者以後必須申請經營執照,也賦予陸路交通管理局權力,進一步監控私人發展項目的停車位數量。
根據現有規定,發展商須按建築面積、用途和地點等,建設一定數量的停車位,不過陸交局只定下最低停車位數量,不設頂限。
有關法案修訂後,陸交局可規定私人發展項目允許提供的停車位數量範圍,並設定上下限。
陸交局也可在未來新發展的“減少用車區”內,規定私人發展項目可提供的停車設施。這些新規劃的地區將會有更多公共交通銜接,也鼓勵人們步行和騎腳踏車,發展商可試行新的空間與土地規劃概念,以及新的停車概念如建造中央停車場。
陸交局表示,上述修正法案可讓當局更善用有限土地,騰出停車空間用作其他發展用途。有關詳情將在今年底公布。
新加坡國立大學房地産研究院主任程天富博士認爲,與其針對所有的私人發展項目,不如對地鐵站附近的私人發展項目實施較嚴格的停車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