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詹玉珠以母親訴訟代表人身份,起訴國大醫院神經外科高級顧問醫生姚進財和國大醫院疏忽並要求賠償。辯方則提出反訴,向訴方追討總數達30萬余元的住院及醫藥費。
黃佩玲 報道
64歲母親頭暈腿軟到醫院急診,被驗出患腦瘤得動刀,手術後睜開眼睛卻不認得子女,淪爲植物人臥床至今超過四年。盡管被院方指逾期住院,但子女堅持醫生與院方治療疏忽,拒絕接母親出院,並拒付30萬余元醫藥費。
這起醫療糾紛如今鬧上法庭,女兒詹玉珠(41歲)以母親吳元心的訴訟代表人身份,起訴國大醫院神經外科高級顧問醫生姚進財和國大醫院疏忽。
訴方所要索討的賠償包括病人的住院及醫藥費、未來醫藥費和護理費等,具體數額有待法院估算。
辯方否認所有指控,國大醫院也提出反訴訟,向訴方追討被拖欠的住院及醫藥費,截至去年6月30日,拖欠款項達30萬5323元。本案于上周在高庭舉行審前會議,目前未定審訊日期。
現年68歲的吳元心于2014年6月2日在國大醫院動腦部手術後不幸成爲植物人,癱瘓在國大醫院病床上,至今超過四年。
根據《聯合早報》取得的訴狀書及答辯書,婦女動手術的兩個月前,因感到頭暈和腿部無力而到國大醫院急診室求醫。她過後回醫院複診,做過腦部磁共振掃描(MRI scan)後,見了客座顧問醫生何齊行。
指開腦醫生手術前
不曾與病人溝通
訴方稱何齊行醫生看診時解釋,病人有一個體積挺大的腦瘤,壓住腦神經和腦幹,同時病人也有腦積水問題。他因此建議可分兩個階段做手術,先在腦部植入分流導管來抽取積水,接著才割除腫瘤。
訴方聲稱,爲了自由選擇醫生並讓何齊行爲母親動刀,家人特地讓母親“升級”住B1病房,豈料事與願違。
直至動手術的四個晚上前,他們才得知負責動手術的將是姚進財,而不是何齊行,理由爲何齊行是客座顧問醫生。
訴方指責姚進財沒有在手術前與病人及家人溝通,或到病房查看病人情況,甚至不知道吳元心在手術前狀況不佳,感到暈眩不適和嘔吐了一個晚上。
姚進財也被指沒有向病人解釋手術風險,包括成爲植物人或喪命的可能性,倘若吳元心知道的話,她不會答應動手術。
吳元心完成手術後,子女們紛擁上前慰問,母親卻不認得家人,盡管子女大聲呼喊,她仍毫無反應。之後,女兒在重護病房內握緊母親的雙手,但她仍沒有反應,只剩眼球不受控制地左右轉動。
訴方認爲,姚進財沒有在割除腦瘤前,先妥善抽取腦中積水,這個嚴重疏漏加上姚進財的其他疏忽行爲,導致吳元心最終腦損壞,永久陷入植物人狀態,吳元心的醫藥費也應由姚進財和院方承擔。
不過,也是國大醫院神經外科部門主任的姚進財辯稱,在2014年5月底的一次部門例常會議上,何齊行請姚進財爲吳元心進行切除腫瘤的手術,姚進財答應這麽做。何齊行過後也有轉告病人此事。
多名腦外科醫生在會議上也同意,由于吳元心的腦積水問題不算急性腦積水,所以不必在切除腫瘤前做疏導程序。
姚進財表示,手術當天,他在吳元心被麻醉之前向她解釋手術過程和風險,病人也同意他所選擇的手術程序。
手術完成約四個月後,即2014年10月份,國大醫院診斷吳元心情況穩定,可以出院並改到療養院或在家中接受護理,但家人反對讓吳元心出院。
2015年7月,院方發信通知家人,會把吳元心列爲“逾期住院者”,她接下來須支付全額醫藥費,無法享有政府津貼。
住院期間發現
臥床母親膝蓋骨折
另外,在吳元心住院期間,女兒發現母親的左右小腿出現淤青,並堅持院方調查和給予解釋。經過超聲波掃描和X光檢查後,醫生發現病人膝蓋有骨折。
女兒指責院方照護病人出現疏失,但國大醫院駁斥說,病人一直獲得妥善治療與護理。吳元心目前仍在國大醫院留醫。(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