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近日重提水供課題,認爲新加坡至今仍以每千加侖0.03令吉的價格向馬國購買生水是“荒謬”的,有意就1962年水供協定重啓談判。新馬水供課題多年來曲折重重,兩國就水價談判一來一往,爲何始終談不攏?我國長年以低價向柔佛河抽取生水,又是否真的有“占便宜”“罔顧睦鄰精神”之嫌?
爭議一 我國低價買水高價賣?
新加坡以每千加侖0.03令吉的價格購買生水,卻以0.50令吉賣回給柔佛,從中牟取暴利。
根據我國政府2003年出版的《水供談判真相》(Water Talks? If Only It Could)一書,新加坡將水賣回給柔佛,其實是蒙受虧損的。
原因在于,淨化生水的成本是每千加侖2.40令吉,但我國售賣淨水給柔佛時,僅收取每千加侖0.50令吉,意味著新加坡自行承擔每千加侖1.90令吉的費用。
按照柔佛2003年的購水量,我國當時每年津貼馬國2500萬令吉(約845萬新元)。
1962年水供協定也列明,柔佛每天只能向新加坡購買最多5000萬加侖的淨水。但外交部長維文醫生去年在國會書面答複中透露,我國定期爲柔佛供應的淨水量,實際爲每日1億6000萬加侖。碰到旱季(如2016年6月和7月)及柔佛水處理廠須要部分關閉以進行每月維修時,新加坡也會應柔佛的要求,再額外提供5000萬到6000萬加侖的淨水。
柔佛王儲依斯邁前天就在推特上感謝新加坡政府在柔佛面對旱季及缺水危機時給予的援助。
他說:“我們一直以來互相幫助,希望這數百年前結下的密切關系及友誼能夠永存。”
爭議二 我國不願妥協尋求雙贏?
新加坡將自身的水供需求置于馬來西亞之上,不願妥協尋求雙贏局面。
實際上,我國在制定水供協定時,從未忽略馬國的水供需求。以1990年兩國協議在柔佛河上遊興建林桂水壩爲例,根據當年的報道,新加坡不僅支付了3億2000萬令吉(約1億零817新元)給柔佛,作爲征地的賠償金,也承擔了1億6400萬令吉(約5544萬新元)的建築費,並負責一切維修費用。
新馬商討雙邊課題配套期間,李資政曾在2000年8月致函馬哈迪,提議由我國出資3億7800萬新元進行三項工程,讓柔佛河的每日供水量從3億1300萬加侖增至5億3000萬加侖。
李資政的提議意在營造雙贏局面,既允許我國額外抽取2億加侖的生水,柔佛也能繼續抽取8000萬加侖的生水。
2014年,時任外長尚穆根曾在國會書面答複中透露,每千加侖5角令吉的淨水價格,只占我國濾水成本的一小部分。
爭議三 我國缺乏睦鄰精神?
新加坡總是向“錢”看齊,缺乏睦鄰精神。
賈古瑪在《外交——新加坡的經驗》一書中提及,多名馬國政治人物曾在本世紀初,試圖對水供協定提出嚴重指控以煽動民衆情緒。例如,他們聲稱水供協定由英國殖民政府擬定並偏袒新加坡,或宣稱該協定只是“一張舊紙”,馬國可隨時調高水價,甚至單方面立法來使協定失效。
賈古瑪透露,我國當時有兩大考量。
首先是提醒馬來西亞,水供協定是馬國政府在1965年分家時,對新加坡作出的保證及“莊嚴的協定”。
其次則是留意我國人民的反應,確保他們不受馬國輿論影響。
他2003年在國會上發表部長聲明嚴正強調,“這不是錢的問題”,也說“新加坡不會因爲必須付出0.45令吉水價而變窮,而馬國也不會因此而致富”。
賈古瑪強調水供協定並非普通的協定,他說:“它們至關重要,以致兩國政府在1965年分家協定(也稱新加坡獨立協議)中對它們給予確認和保證。這些協定也已在聯合國備案。兩國因此須遵守協定的條文,並實踐在分家協定中所許下的承諾。”
“任何違反水供協定的行爲,都是對分家協定的質疑,將威脅到我們的生存。”
我國兩大水喉是談判“籌碼”
2002年國慶慶典上,全場6萬多人起立扭開瓶蓋,大口喝下新生水,間接向長堤對岸表明新加坡有能力,也有信心確保本國水供源源不絕。
新馬當年無法就水價達成協議,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我國加大力度發展新生水與海水淡化這兩大水喉。
如今,我國設有五座新生水廠和三座海水淡化廠,2020年將再落成兩座新海水淡化廠。到了2060年,新生水和淡化海水將分別占我國總水供的最多55%和30%。
這兩大水喉加強了我國掌握水這一戰略物資的能力,卻也附帶一定代價,即水成本的提高。但這兩項投資讓我國水供有了基本保障,日後若再與馬國商議水價也能多些“底氣”,實現更平等的買賣關系。
我國水供故事從未一帆風順過,未來亦是如此,除了要應對風起雲湧的地緣政治局勢,全球氣候變化也將加劇我國的挑戰。
環境及水源部長馬善高日前就強調,面對氣候變化,新加坡尤其脆弱,“因爲我們無論幹旱還是下雨都會受波及,更頻繁的暴雨會造成淹水,而長時間的幹旱卻又會威脅(我國)水供安全”。
食水攸關人民的生死存亡,無論工程多麽艱難、耗資多麽巨大,我國都必須具備堅定意志,繼續追求自給自足的目標。
“三分”水價三分情
■1962年
新馬水供協定注明,馬來西亞同意以每千加侖0.03令吉的價格,每日供應最多2億5000萬加侖的生水給新加坡,並以每千加侖0.50令吉的價格向我國回購部分經處理的淨水。
■1987年
馬國可檢討水價時,卻選擇不這麽做。據2002年《新海峽時報》的報道,時任柔佛州議會議長的再納阿比丁曾說:“沒有必要這麽做,因爲柔佛依賴新加坡供應淨水,而新加坡可能因此調高售賣給柔佛的淨水價格。”
■2000年8月
即便認爲馬國在法律上已失去提出檢討水價的權利,新加坡表示願意把檢討水價列爲雙邊課題配套的一部分來談判。前提是,伴隨新水價的制定,馬國須同意在水供協定于2061年到期後,繼續向我國供水多100年。
■2000年8月15日
時任內閣資政李光耀前往吉隆坡訪問,計劃與馬哈迪商討雙邊課題配套。配套還涵蓋:允許新加坡空軍使用馬國領空、修改《馬來亞鐵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發展協議要點》,以及讓西馬人提早領取公積金存款等。
馬哈迪在會面時提出兩項新課題,即擬建新橋以取代新柔長堤,以及檢討水價。李資政同意把這些課題納入配套內,兩人也協議將水價調高至每千加侖0.45令吉。
■2001年2月
馬哈迪答複李資政說:“柔佛認爲生水的合理價格應該是每千加侖0.60令吉。”對此,我國提出妥協方案,表示願支付每千加侖0.45令吉的價格直至2011年,之後再調高爲0.60令吉。
■2002年3月
馬國再度改變立場,堅持將現有水價調高至0.60令吉,並且追溯至1987年。它也提出在2007年至2011年間征收每千加侖3令吉的價格,2011年之後再每年根據通貨膨脹率進行調整。
馬國還提出將新水供協定的有效期改爲2002年起的100年。這意味著,1962年水供協定到期後,馬國只會繼續供水給新加坡多40年。
■2002年10月
馬國提出新的定價公式,把生水價格定爲每千加侖6.25令吉。時任我國外交部長的賈古瑪後來在著作《外交——新加坡的經驗》中說,根據水供協定,生水價格必須與貨幣購買力挂鈎,而這意味著2002年的水價不應超過0.12令吉。
■2003年1月
隨著多名馬國政治人物陸續在水價課題上向新加坡發難,甚至提出開戰的可能性,賈古瑪發表部長聲明,強調新加坡在談判中始終如一,但馬來西亞卻一再移動龍門。“我們同意了水價後,他們便馬上改變主意提高價格。兩國按馬來西亞要求,多年來將所有課題作爲一個配套來討論,但馬來西亞卻單方面、沒有事先通知我國就放棄一攬子方案,並且說他們只想討論現有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