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指答辯人所反對的根本站不住腳,其計算有“強大的自身利益”,嚴重欠缺客觀性,而他中傷集體出售委員會和委員是“無事實根據且沒有必要的”,因此裁定該委員會在交易中具有誠信,決定撤銷停售令。
傅麗雲 報道
“大單位的陽台太大、不成比例,整體面積價應該比小單位的低33%”“一集體出售委員當年拖欠的644元維修費利息被豁免,所以有利益沖突”“房地産專家的報告不獨立,因爲估價結論與項目銷售代理的相似”等——坐擁400多萬元小型單位的The Albracca公寓屋主郭振謙,反對集體出售時作出上述指責。
他也是11個屋主中唯一的反對者。
除了對陽台和估價報告計算法有諸多批評和意見,他也指集體出售交易缺乏誠信、出售協議也不公,造成大型屋主享有最大好處等,向分層地契局提出反對。
該局因此發出停售令,集體出售委員會轉向高庭申請,要求批准銷售,結果成功。
高庭法官陳祥泰日前發表判詞,指答辯人郭振謙所反對的根本站不住腳,裁定該委員會在交易中具有誠信,決定撤銷停售令,並令郭振謙承擔委員會的訟費。
無律師代表的郭振謙,須在本月27日的期限前決定是否要上訴。如不上訴,公寓算完成集體買賣交易。
法官:集體出售協議中 收益分配三分法最公平
法官說,根據估價數據和約6912萬元的售價,集體出售協議中的收益分配方式(apportionment)其實最爲公平,因爲分層地契份額(share value)、分層面積(strata area)和現有市價各占三分之一,收益差額最小,故不會出現某屋主顯著獲利或處于不利的情況。
法官也指郭振謙的計算有“強大的自身利益”,嚴重欠缺客觀性,而他中傷集體出售委員會和一委員是“無事實根據且沒有必要的”。
他說,該委員會與當年豁免一委員拖欠利息的執委會無關,答辯人指該委員(也住小單位)爲了區區644元而違背自己和其他小單位屋主的利益,讓人難以置信。
涉案的10層樓公寓位于加東區的麥雅坊(Meyer Place),單位面積介于154至369平方米,七個大單位各獲賠約740萬元,另四個小單位各得約430萬元。
前年6月,公寓成立集體出售委員會,過後委任代表律師和仲量聯行(JLL)負責項目銷售。
去年4月,郭振謙缺席的一次特別會員大會,通過集體出售協議。項目公開招標,15個買家下標,最終由SL Capital標得。
去年10月,同意賣屋的業主,分層地契份額和分層面積分別占93.1%和95%。該委員會向當局申請售賣令,卻遭答辯人反對。
分層地契法令規定,所有業主的利益須獲得照顧,收益須公平分配,因此即使是一個人,也可以提出反對。
法官:估價報告相似非勾結是因兩專家采正規估價法
自稱曾在壽險公司擔任投資主管的郭振謙,找來曾在銀行擔任資源和發展部門主管的生意夥伴韓盛光,就第一太平戴維斯(Savills)的估價報告提出看法,並指委員會未遵循專家意見,已做好集體出售協議的決定。
根據Savills,計算陽台時該不該給予折扣、用同等或更高的價格,其實無直接答案,因爲得視個別陽台的實用性和方向而定。
在計算涉案公寓的大單位售價時,Savills已考慮公寓附近的住宅售價和市場走向,加以分析相關交易,最終把大單位的價格下調了8%。
法官指出,Savills的評估報告紮實,詳加解釋價格計算法,包括比較周圍相似項目、如何遵照符合規格的指導原則調整單位估價等。
法官說,答辯人的指責是在暗示委員會在影響JLL和估價行Savills,好讓它們支持委員會早做好的決定;他也影射JLL和Savills勾結,提呈內容相近的估價報告。
法官說,JLL和Savills都是評估房地産的專家,得出結論相似是因爲它們都采納正規的估價法。答辯人既沒找房地産專家來駁斥,也無法出示證據證明它們勾結。
法官說,答辯人和生意夥伴可能是金融專家,但他們未經集體出售項目估價方面的訓練,不能以房地産估價專家自居。兩人憑對Savills報告的理解作出分析,其見解不具分量。(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