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急症醫院轉至社區醫院的病患,住院病假在雇傭法令下是受承認的。
人力部長楊莉明昨天在國會回複官委議員丹娜樂芝米(K. Thanaletchimi)口頭詢問時指出,只要是由急症醫院醫生開出的住院病假單,盡管病患日後轉至社區醫院,有關病假單在雇傭法令仍獲承認。
楊莉明指出,一般上病患是由急症醫院轉至社區醫院,只有小部分病患直接入住社區醫院。他們是經由療養院或居家護理機構轉介,因此不屬于需要住院病假的員工。
目前,在雇傭法令下,社區醫院並不列在病假受認可的公共醫療機構名單中。
楊莉明說,人力部將與衛生部合作,並在征詢勞資政夥伴意見後,更新和確定名單。檢討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
針對有薪病假的提問,楊莉明指出,只要病假單是由政府醫生開出,或所屬公司認可的注冊醫生,病患便可享有薪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