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兒園不受新的幼教中心法令監管,令幾名議員質疑似是“雙重標准”。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部長陳川仁對此解釋,幼教中心法案的目的是監管私人業者,教育部幼兒園如同其他政府學校,會繼續在教育法令下受監管,其素質同樣得符合嚴格標准。
幼教中心法案昨天三讀通過,但增益課程中心、屬于外國教育體系的獨立幼兒園、外國教育體系小學的附屬幼兒園和教育部幼兒園等,將不在新法令的管轄範圍內。
李美花(義順集選區)、非選區議員吳佩松和貝理安、官委議員丹娜樂芝米(K Thanaletchimi)都就教育部幼兒園不被納入新法令管轄範圍提出疑問。
李美花說:“有些中心並不受這個法案管轄,包括教育部幼兒園。這是否雙重標准?我理解這些幼兒園已有一套嚴格的標准,但是消費者會不會覺得政府的標准不一,還是有些幼兒園比其他的好?我覺得,教育同樣歲數孩子的中心,應該有同樣一套標准。其實,教育部屬下的學前教育中心應該以身作則,受同一個法令管轄,教育部也能確定幼兒培育署的要求是實際合理的。”
貝理安指出,如果教育部幼兒園須符合的標准是同幼培署的一致,把監督教育部幼兒園的工作轉交給幼培署的做法應更合理且有效率。
陳川仁回複議員時強調,幼培署是教育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密切協作下設立的。教育部在推動幼教課程和教學法的發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讓其他學前教育業者有所參照。“教育部不是來曆不明的小業者,它打從一開始就參與幼教發展的過程……幼教中心法令的目的是監管私人業者經營的幼兒園和托兒所。教育部幼兒園由政府開辦,它們如同其他政府學校一樣,屬于教育法令的管轄範圍,由教育部監督。其他幼教業者須符合的嚴格標准,教育部幼兒園同樣得達到。”
教育部是自2014年起分階段開設自家的幼兒園,希望爲孩童提供負擔得起的優質學前教育。幼兒園大多設在小學校園內,目前有15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