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兩年多前因性侵罪入獄16個月的一名男子,在服刑期間被揭發性侵另一名才見面兩次的14歲女生,結果去年出獄後又被控,昨天被判坐牢16個月,再次入獄。
案發時24歲,現年28歲的被告日前承認一項性侵未滿16歲女生的控狀。爲保護受害女生,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資料。
2009年,被告因與12歲女友發生性關系,而被判緩刑監視,當年他19歲。2014年8月,24歲的被告與另一名認識一個月的14歲女生發生性關系,于2016年5月19日被判入獄16個月。
被告服刑期間,警方同年8月接獲涉及被告的另一起性侵案。受害女生因尿道發炎,母親帶她去看醫生,她向醫生透露與人發生性關系。被告去年4月出獄,結果又因涉案,而于12月間再次被控。
據案情,2014年,被告在度假屋認識受害女生,當時兩人沒有交談。11月4日,被告和一群朋友在兀蘭長堤坊,與跟朋友在一起的女生相遇。
由于被告的家人出國,家裏沒人,被告邀請朋友和女生到他家喝酒。女生喝了幾杯酒後,被告帶她進去父母睡房,然後鎖上房門。
女生從廁所出來,被告叫她坐在床上,擁抱和吻她臉頰,嚇到女生。被告要女生做他的女友,跟著吻她嘴唇,最後與女生發生性關系。
控方促判監至少18個月
控方促請法官判監至少18個月。控方指出,雖然被告見過女生兩次,但只是在案發當天跟她有接觸,竟然就性侵她。被告甚至沒把自己的真實姓名告訴女生。
控方表示,這起事件影響女生的心理。她感到傷心,無法入眠,腦海裏一直出現當時的情景,已不再信任其他人。
控方也指出,這不是被告第一次性侵14歲以下女生,須加重被告刑罰。
律師促請法官判監不超過10個月,律師說,被告同一年犯下兩起性侵案,他因爲沒有勇氣,在警方調查2014年8月的案件時才沒有坦白。
不過,被告坐牢期間,警方向他錄口供,被告當時承認犯案,但要求在他服刑期間提控他。
律師說,如果兩起案件一起被控,被告當時可能只須坐牢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