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能做出有違客戶信任和信心的事;在爲法庭履行義務時,也要爲自己的法律專業帶來榮譽。
大法官梅達順在新加坡法律學會第25屆常年講座上說,真正的好律師在執行職務時,不單單是讓客戶無可指責,也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他爲客戶傾全力,不會誤述或壓制對自己不利的論點。這麽一來,他可得到同行持久的尊重、法庭的信任,問心無愧。這是榮譽的冠冕,比任何勝利更值得。”
今年歡慶30周年的法律學會,常年講座向來邀請聞名的海外法律界專家主講,分享重要法律和社會課題。
大法官是首個新加坡籍的主講人,昨晚(10月11日)以“無私服務的奉獻精神”爲題,闡述學會這30年來的發展,贊揚其貢獻,並且就法律專業核心價值觀和挑戰提出看法,有700名律師出席。
他說,法律可以幫人伸張正義和執行法治,是讓人尊敬的專業。卓越律師馬紹爾(David Marshall)曾說:“我們(所做的)不是生意,而是一種感召,一種服務人類事業的感召”。
一次,馬紹爾受委處理一起刑事案時,發現控狀有誤,就告訴委托他的同行說,他會向法庭提出反對,好讓法庭修改控狀。
該律師大吃一驚,認爲不該向法庭反對,因爲被告如果罪成,上訴時可能因爲控狀有誤而被判無罪。
馬紹爾斷然拒絕說:“我們是法庭人員(officers of the court),職責是協助而不是誤導法庭”。該律師當時決定另找律師,馬紹爾也不以爲意。
大法官就此以法律學會的宗旨——“服務至上 兼得榮譽”(honour is in honouring)說,這不僅是學會的宗旨,也是法律專業的指導原則。
他指出,法律服務的三個根基包括:律師同行、法庭和公衆。除了必須爲法庭履行的義務,律師擁有專業知識、誠信、公正和判斷,才受客戶委托和信任,協助他們無法處理的事,所以責任重大。
公衆對司法失去信任 是非常嚴重的事
“這是很重大的責任。有時,這個專業被貪念和貪婪扯上關系,影響了公衆信心。公衆的不信任是非常嚴重的事,因爲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的社會,很快就淪爲暴民統治或出現非執法人員私自執法的情況。
“以誠信和公平、全面和誠實地給予專業意見和收取合理費用,我們(律師)才能贏得公衆的信心。”
大法官說,律師如果忽略,甚至隱藏重要的論點或可引述的權威,不僅對客戶不利,也會違背法律,因爲他是法律的監護人。
至于對待同行,大法官說,律師應彼此尊重、以禮相待,行爲與共同的感召相稱。
“在法庭,律師互相尊稱同行爲‘飽學朋友’(learned friends),不能只是看待爲古雅、矯揉造作的語言學詞句,而是反映了更深層的真理。用這樣的稱呼,說明我們認同同行是一起追求公共服務精神的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