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投資者蘇啓文涉嫌操縱股價引發“小股風暴”,日前申請撤換審訊法官,昨午遭駁回。
高庭法官符曉平昨午在庭上指出,保釋申請和刑事審訊是兩回事,並不沖突。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蘇啓文(58歲)一共面對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抵觸公司法令、企圖和妨礙司法公正,以及欺騙等189項控狀。
兩名同謀柯素玲(54歲)和吳興錦(59歲)面對178項和六項控狀。柯素玲是業高國際(IPCO International)前總裁,也是蘇啓文的女友,吳興錦則是同家公司的高級財務及行政經理。三名被告未表明他們的抗辯立場。
他們三人涉嫌引發2013年10月初發生的“小股風暴”。本地三家上市公司亞昇投資(Asiasons)、博諾集團(Blumont)和瑞獅集團(LionGold)股價出現異常波動,股價先在之前的九個月上漲800%,但卻在短短三天內暴跌,導致市價蒸發80億元。
今年6月1日,高庭助理主簿官裁定,根據三天初審(committal hearing)聆訊所得的證據與陳詞內容,他認爲有充分理由把本案移交高庭審理,而被安排審理案件的法官,是在早前今年2月27日駁回蘇啓文保釋申請的高庭法官符曉平。
蘇啓文後來提出了撤換審訊法官的申請。其代表律師昨早在庭上表示,控方在保釋申請中,爲了想要證明被告有棄保潛逃的風險,向法官提交了許多對蘇啓文不利的證據,而這些證據與被告的罪行無關,認爲這將會造成法官對被告的偏見,影響她的判斷。
主控官做出反駁,認爲法官能夠維持公平的立場,並且有能力區分保釋申請以及刑事審中所提交的不同證據。
保釋申請只決定被告是否應被還押
符曉平法官駁回了蘇啓文的申請,指出保釋申請中,法官並不探討證據是否正確,更不會推定被告是否有罪,只是爲了決定被告是否應該被還押,一切都未被定型。
然而,到了審訊後,所有呈堂的證據都會被仔細審查,經過嚴謹審理後,法官才會推斷被告是否有罪。
另外,法官指出代表律師曾指出,蘇啓文在接受調查時,她在總檢察署工作,懷疑她是否事先對于案情有所了解。
雖然律師已經撤回指控,但法官認爲她有必要澄清,指她當時在總檢察署的民事部門工作,與負責案件的金融與科技部門毫不相關。
她指律師的指控毫無依據,並且強調,依照法官們的傳統,爲了保持公正廉明,若她認爲自己存有任何私心,她早在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之前,就會要求雙方提交陳詞表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