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發文告說,新修正條例規定借貸者無論向多少家合法放貸商借錢,都得遵守當局設下的借貸總額頂限。設定借貸頂限也擴大至所有在我國旅居和工作的外籍員工、學生和女傭等。
林靜雯 報道
國會今年1月三讀通過放貸人(修正)法案,第一階段將在本月30日生效,以提供借貸者更多保障,並加強對放貸商的管制。
律政部昨天發文告說,新修正條例規定借貸者無論向多少家合法放貸商借錢,都得遵守當局設下的借貸總額頂限。
律政部上個月宣布,把原本只影響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借貸頂限擴大至所有在我國旅居和工作的外籍員工、學生和女傭等,但不包括旅客等短暫逗留的外國人。
新條例規定年薪超過2萬元者的借貸總額只能以六個月收入爲限,年薪不超過2萬元的國人均可借貸最多3000元。外國人的借貸頂限則爲,年薪不超過1萬元者最多只能借貸1500元;年薪介于1萬元至2萬元者,最多只能借貸3000元。
此外,律政部爲放貸商信貸資料中心制定了管制框架,確保借貸者的個人資料獲得保密。
這將有助放貸商信貸資料中心成爲放貸資料的中央儲存庫,協助放貸商做出更明智及負責任的放貸決策。
新條例也制定框架讓人們自願申請借貸禁令,助他們控制自己的借貸行爲,以及參與還債援助計劃。在這個框架下,放貸商一旦得知借貸者已申請禁令就不得放貸。
自願申請借貸禁令的更多詳情將在日後公布。
爲加強對放貸商的管制,新法令也規定放貸商若要聘請員工或助手,或有人要增持放貸公司的顯著股份或成爲大股東,都須先取得放貸人注冊局批准。
文告指出,促使放貸業更專業化的條例將在明年第一季生效。
到時,所有放貸商必須注冊成公司,而且不論規模大小,每年都得提交已審核賬目給當局,以及需有至少10萬元的繳足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