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麗 報道
清晨騎著非法改裝的電動腳踏車出行,清潔管工看到紅燈來不及刹車,把過路的78歲老伯撞至重傷入院。他肇事後沒報警就趕去上班,直到老伯兩天後傷重過世,警方公布照片尋找人時,他才在妻子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車禍于去年8月17日清晨6時34分左右發生,地點是惹蘭紅山往女皇鎮大道行駛的路段上的一個交通燈處。清潔管工是51歲的卡斯馬尼,他事後被控魯莽行爲導致他人身亡和車禍後沒報警的罪狀,昨天認罪後被判刑坐牢八個月。
調查顯示,死者宋志強(78歲)是在綠人亮起時過馬路被撞倒,他頭部受創,送院兩天後不治。
根據案情,被告的電動腳踏車經過改裝,安裝了一個“油門”(throttle)。當時,他騎車來到案發路口,雖然看見紅燈,但因來不及刹車而撞倒死者,導致他頭部碰撞地面。被告過後在路人的幫忙下把死者擡到路旁等候救護車,可是,救護車載走死者後,他就離開現場直接上班,過後也沒有報警。
死者兩天後不治,他的親友事發後到意外現場派發傳單尋找目擊者,警方也公開被告的照片要找人協助調查。8月21日晚上,被告的妻子通知他警方在找他,然後把被告帶到警察局自首。
律師求情:被告並非撞後逃且主動自首
被告的代表律師江國文替他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前是清潔管工,他和第二任妻子育有三個年幼孩子,全家住在車禍現場附近的租賃單位,他是家裏唯一的經濟支柱,每月還得支付前妻所生的大女兒的生活費。他案發後丟失工作,目前只能打散工維持生計。
律師說,被告並非撞後逃,他在車禍後一直留在現場幫忙,之後也主動自首並全力配合調查。
被告和妻子也親筆手寫了道歉信轉交給死者家屬,誠意向他們道歉,請求法官輕判他,讓他可以繼續養家糊口。
法官昨天宣判後,被告表示租賃期下個星期就到期,他需要時間安排妻兒的住宿,法官因此允許他下個月12日才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