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麗 報道
淩晨在酒廊認錯人,男子連出四記重拳,把陌生酒客的左眼打到視力受損,昨天連同其他罪行,被判坐牢27個月、罰款2800元以及禁駕12個月。
這起傷人案發生在2015年4月8日清晨4時多,地點在東陵購物中心一家的“Club Gaga”酒廊。
出拳傷人的張民賢(34歲)因此被控一項蓄意重傷他人罪,他同時還外面對六項控狀,包括醉酒駕駛、恐嚇、在公共場所鬧事和蓄意傷人罪等。控方以其中四項提控他,他早前已經認罪,昨天被判刑,但法官允許他回家過年,2月28日才開始服刑。
根據案情,傷者江志偉(28歲)事發前到酒廊找一名女性朋友,突然遭被告攻擊,脖子挨了一拳。酒廊保安嘗試拉住被告,但他繼續撲向傷者,又揍了傷者三拳。被告的行爲被酒廊電眼拍下。
調查顯示,被告與傷者事發前沒見過面。被告承認認錯人,以爲傷者找麻煩才拳打他。
傷者連挨四拳,被打到左眼骨折,得動手術植入鐵片穩固眼球。他視力受損,眼睛15%殘障,醫藥開銷超過一萬元。
除了重拳傷人,被告也酒後開車、拳打美容師和恐嚇SPA中心老板娘,恫言要燒她的店。
前年5月19日早上6時10分,被告在淡濱尼11街第139座組屋的停車場,開車撞歪指示牌,酒測後證實他醉酒駕駛。
同年10月23日淩晨1時半,被告和一女子在淡濱尼11街第139座組屋的鄰裏商店外吵架。美容師段秋芳(38歲)聽到吵架聲,好奇查看,結果引起被告不悅,大罵一聲“看什麽看”之後,一拳打傷她的右眼。美容師跑回店裏時,被告跟了進去鬧事,大喊“我會燒了你的店!”。
美容院老板于是報警,女子則把被告拉開,匆匆開現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