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近萬元,44歲中學英文部主任卻涉嫌謊報輔助教材價格,一年多內向在校學生多收超過4萬元的教材費,案件昨天在國家法院開審。
這起案件發生于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涉案女教師是現年44歲的瑪斯琳達,她案發時是兀蘭林景中學(Woodgrove Secondary School)英文科部門主任,目前已被停職。
她面對兩項失信款項罪狀,去年11月被控,但她否認指控,案件昨天起在國家法院進行審訊。
根據控方開庭陳詞,被告涉嫌在2016年失信學生2萬1627元,2017年1月至4月失信學生1萬9009元,控方將傳召校長、老師、學校販賣部老板娘等九名證人。昨天開庭後,林景中學校長徐志遠是首名供證的證人。
徐志遠說,被告在2002年轉到林景中學任教,2006年升爲部門主任,職責包括爲部門設定工作、編制教程和選購課堂教材等,她的月薪達8800元。
據了解,作爲英文部主任,被告指示老師們編制一些輔助教材,交給販賣部打印裝訂,並要求在籍學生都要購買,而老師們負責向學生收費,再把收到的錢交給她,由她去向販賣部購買教材分給學生。她被指通過這方法,向學生多收費用,少付給販賣部,自己則私吞差價。
徐志遠表示,最先發現賬目有出入的是一名低年級英文老師陳燕玲(譯音),她有一次向販賣部老板娘詢問有關教材是否已付清款項,老板娘說被告已付清,還把賬單拿給她看,陳燕玲赫然發現數目和收到的款項金額有巨大落差。
她于是通知徐志遠,他這才知道被告自作主張負責和販賣部的交易。徐志遠說:“一般上,交給販賣部打印裝訂的教材,學生應直接到販賣部購買。”
據陳燕玲說,被告是唯一和販賣部做教材交易的部門負責人。
徐志遠之後搜集了各班級的名單、發給學生的教材,也向販賣部索取相關賬單,但由于販賣部早前大掃除,丟掉2015年之前的賬單,只能提供2016年和2017年的收據。
徐志遠詳細對照學生繳付的金額和賬單後,發現被告多收了4萬多元。“這對我來說相當震驚,多收了這麽一大筆錢。”
調查後,徐志遠通知教育部並在去年4月報警,徐志遠昨午在庭上解釋學生名單,當中包括一些需要靠資助交學費的學生。
教育部答複媒體詢問時表示,教育部高度重視教育工作者行爲不當事件,由于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任何詳情。
案件明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