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共擁11個房地産的兩名商人,在各自申報所得稅時沒報租金收入,少繳所得稅,昨天認罪後被判罰款和相等于少繳稅收兩倍的罰金。
被告林謀海(68歲)漏報35萬2205元租金收入,少繳5萬6000余元所得稅,被判罰款9000元,另一名被告蔡國坤(48歲)則漏報29萬9769元的租金收入,少繳5萬2000余元所得稅,被罰款7500元。兩人也分別得繳付11萬2911元和10萬5709元的罰金。
兩名被告共同擁有11個商業和住宅房地産。除此之外,林謀海也自己擁有或跟其他人一起擁有另外五個房地産。他們租出房地産賺取租金收入。
兩名被告都清楚租金收入須繳稅。林謀海曾在2008和2009估稅年呈報租金收入和相關費用。
林謀海面對三項沒報租金收入,錯誤呈報所得稅,以及一項提供不確實資料的控狀,控方以前三項讓他認罪,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蔡國坤則面對三項錯誤呈報所得稅和一項未在期限內報稅的控狀,控方以前三項讓他認罪。
林謀海在2011估稅年到2013估稅年,通過租出16個自己擁有或與人共擁的房地産賺取租金。這些房地産在巴西立、義順、宏茂橋、淡濱尼和馬西嶺等。當局對他展開調查,林謀海承認在這三個估稅年,沒有呈報35萬2205元的租金收入。他少繳所得稅共5萬6000余元。
蔡國坤在2012估稅年到2014估稅年漏報29萬9769元租金。他在這三個估稅年總共少繳5萬2000余元所得稅。
根據案情顯示,兩名被告已將少繳的稅款償還當局。
根據國內稅務局今年3月發表的文告顯示,過去三年,當局抽查審計1500名納稅人的租金收入,從中追回737萬元的稅收和罰金。稅務局說,當局通過審查租約和房地産擁有權記錄來檢測納稅人有沒有呈報收入或少報收入。(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