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組屋住戶沒有向人借錢,卻莫名其妙收到放貸公司寄來追債信。警方調查發現,33歲女子19次使用僞造租約,冒用兩個地址向14家放貸商借錢。
馬來西亞籍被告陳燕珍昨早在國家法院認罪,被判罰款1萬3000元,她無法繳付罰款,以坐牢23天替代。
被告一共面對21項控狀,包括19項使用僞造文件、一項僞造文件和一項失信罪。她于2014年1月至9月期間犯案,案發時在一家旅行社工作。
根據案情,2014年8月11日,家住後港8道的男子收到合法放貸公司向被告追討880元款項的索償信,但他家中並無此人,便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使用僞造租約,冒用兩個後港一帶的地址,九個月內向14家合法放貸商借錢。被告其實住新山,每天通勤來新上班。庭上只披露其中五家公司借了6000元。
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因朋友經濟困難向放貸商借錢,來幫助朋友。
調查顯示,被告在旅行社打工時,曾失信顧客2108元款項,拿去償還債務。2014年8月,一名女子向旅行社購買配套,並預訂專車接駁服務後,被告向她收取2108元付款,並請女顧客把錢轉賬至一個銀行戶頭。
該銀行戶頭是被告僞造公司授權書開設的。她用那筆錢來償還合法放貸商的債務。被告落網後,已償還2108元給女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