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雇主長期虐待女傭,用熱水潑身,熱熨鬥壓手,強迫女傭喝熱水,法官指女傭傷勢嚴重,蒙受很大痛楚,昨早判女雇主坐牢31個月,並賠償8000元損失。
被告阿妮達·達姆(51歲)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訴,法官准她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下判說,被告患重郁症,法庭意識到被告的精神問題。雖然她的精神狀況可能是導致她犯案的一個因素,但醫生認爲,這不影響被告的自制能力。
法官說,被告清楚自己當時在做什麽,也知道行爲的是錯的,否則不會叫女傭向醫生和人力部職員撒謊。女傭到本地工作賺錢,卻遭虐待。她的傷勢嚴重,蒙受很大痛苦。法庭須重判被告。
法官指被告自願賠償4000元並不足夠,因此下令被告賠8000元,包括女傭的收入損失。
被告與丈夫育有四個孩子。來自印度尼西亞的女傭西蒂(29歲),在2013年10月19日到被告的住家工作,直至2015年4月23日。女傭每天只睡四小時,一個星期只有兩三天有飯吃。被告嫌她手腳慢,不滿她的工作表現,動不動打罵她。
從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女傭多次遭虐待。她有一次餓到受不了,偷吃一顆龍眼,被告便以熱水潑她的左腳和背部,事後還不讓女傭看醫生,要她繼續工作,造成女傭的左腳和背部留下永久性的燙傷疤痕。
此外,被告用熨鬥壓女傭手,強迫她喝熱水,用拖鞋掴她臉頰,用鉗子捏她的手臂和背部。
人力部後來接到舉報上門調查,被告使用苦肉計,聲稱自己必須照顧小女兒,不能坐牢,叫女傭向人力部職員撒謊。她也叫丈夫帶女傭看醫生,要女傭對醫生說傷勢是自己不小心或抓癢造成的。
不過,被告最終被捕。她在今年10月承認用熨鬥和熱水傷人等九項罪狀。
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患重郁症,有精神病的症狀,這是導致她犯案的因素,罪責應減輕。被告事後自願賠償4000元,並在第一時間認罪。
控方說,雖然被告患重郁症,但不影響她的自制能力。
控方指,凡案件涉及女傭,違法者須受嚴懲。本案的女傭長期遭虐待,蒙受痛苦,傷勢嚴重,因此促請法官判監至少48個月,以及賠償1萬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