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銀行和信用卡發行商已獲准延至今年6月底推行“保護電子付款用戶指導原則”。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昨日的文告說,金管局將讓銀行和信用卡發行商有更多時間采納這個“保護電子付款用戶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這個指導原則是于去年9月發布,原定在昨日生效。
文告說,銀行已向金管局要求給予更多時間推行這個指導原則,這是鑒于要所有産品都部署這個把交易通知顧客的標准,所涉及的規模以及系統更改的複雜性。
該指導原則旨在于三方面確立標准:一、確立金融機構和用戶在安全電子付款交易的責任;二、簡化用戶把錢發給不對的收款者時的錯誤解決流程;三、確立金融機構與用戶在未獲授權交易應分攤的債務。
與此同時,金管局鼓勵消費者在用轉賬卡/信用卡進行付款、資金轉移以及提取現金等交易方面,允許銀行提供通知警報。
消費者可以參考銀行的網站,了解必要時如何通知銀行。消費者應該密切留意這些通知警報,並即刻向銀行報告這類未經授權的交易,以便銀行可以跟進。消費者在用電子付款時,也應繼續有良好的互聯網安全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