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部前天(2月28日)宣布從本月1日起,非有地住宅用地發展費(development charge)平均調低5.5%,扭轉之前連續五次上調的走勢。這也是自2009年3月發展費調低15.3%以來,下調幅度最大的一次。
不過,商業、酒店與醫院這兩類用途土地的發展費卻調高。其中,酒店與醫院的發展費平均上調45.6%,創下曆來最高漲幅。
發展費指的是由發展商支付給政府,用來填補土地使用密度和價值提高後的價差。
國家發展部每年調整發展費兩次,一次在3月1日,一次在9月1日。當局是在征詢首席估價師的意見,以及參考現行市場價格後,對118個地區的不同用途土地作出收費調整。
基本上,除了保留區的曆史建築以及項目開發規模不高于當局設定的開發基准等少數情況之外,大多數重新發展的項目都須支付發展費。
發展費“價目表”備受房地産界人士關注,因爲它不但反映了政府對房地産價值的看法,也會影響發展商重建項目時的成本,甚至導致一些集體出售交易無法完成。最近多個集體出售項目再次推出市場求售,發展商主要考量的一個因素就是發展費。
去年集體出售的好運花園(Goodluck Garden),就因發展費相關糾紛而差點不獲准出售。
當時對這個交易持反對意見的屋主說,他們被告知的發展費估計爲4840萬元,過後上調至6320萬元。結果委員會在公開招標結束的一個星期多前,才發現項目不必繳付發展費。屋主認爲,如果他們知道沒有發展費,相信也會要求更高的保留價。
對此,法官審案時指出,發展費是計算保留價的一大關鍵。他認爲,屋主照理應該會在推出市場前知道是否有這筆費用,再決定保留價。
從發展商角度來看,發展費增加意味著土地成本增加。一些發展商可能把這筆發展費計入到成本中,最終轉嫁給買家。造成買家購買的私宅單位價格提高,或者是單位面積縮小。
對于屋主來說,發展費提高則說明這一帶的土地具有更高價值,周圍最近土地出售反應熱烈。
去年9月的發展費調整中,烏節路地區的發展費上調33%。這多少跟該地區有多個集體出售項目和政府地段都以高價成交,包括卡斯加登路地段刷新了政府售地尺價紀錄。
前天宣布的最新一輪調整中,非有地住宅發展費平均下調5.5%,除了說明政府推出的房地産降溫措施取得成效,抑制地價上揚,也反映最近半年來私宅市場的低迷氣氛。
事實上,發展費波動基本上緊跟市區重建局的私宅價格指數,像2013年前私宅價格高漲時,發展費也猛漲;私宅價格之後回落,發展費則隨著大跌。
從這個角度來看,發展費調高固然會影響集體出售市場的交易,導致交易量趨緩,但如果發展費大跌,很有可能是樓市已陷入低谷。這應該是發展商或正在求售的集體出售項目業主不樂于見到的事吧。
所以是要發展費漲,還是要發展費跌呢?這真不是容易回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