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改善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的制度,防止騷擾(修正)法案也將加強給予受害者和其相關者的保護,包括提高對弱勢群體(弱智和殘障者)和親密關系者(共同撫養孩子、共同承擔日常生活的責任)進行騷擾的罪犯的刑罰,而騷擾他人的公司也將受制裁。
政府將修訂實施四年多的防止騷擾法令,三大修訂重點包括設立防止騷擾專案法庭、加強保護被騷擾的受害者和相關人士,以及加強保護受假信息和網絡不當行爲侵害的受害者,並把惡意公開他人隱私(doxxing)的行爲,列爲新的刑事罪。
修正法令加速緊急保護令和保護令的申請程序,讓受害者更快捷獲得法律保護當兒,也減輕其舉證責任。這兩種保護令將擴大保護與受害者相關者,再度違反保護令的最高刑罰,將與騷擾弱勢群體和親密關系者一樣,都會提高一倍。
防止騷擾(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由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提出一讀。
2014年11月15日生效的防止騷擾法令,涵蓋盯梢、網絡欺淩、性騷擾、發布假信息等罪行,是保護受騷擾者的有效法律工具。
一站式審理刑事和民事案
律政部說,法令讓多人受益,相關提控至今超過1700個,推事庭接獲超過3000個投訴申請,而保護令申請有超過500人。
律政部檢討接獲的反饋後,決定加強法令。修正的法案料下個月提出二讀。
根據修正法案,防止騷擾專案法庭(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Courts,簡稱PHC)的專職法官和職員都受過培訓,將提供一站式服務,同時審理刑事和民事案,受害者無須奔波于不同法庭,可獲全面有效的保護。
PHC設下四周內審理保護令申請的目標。如有緊急保護令申請,會設法在兩三天內審理;如涉及暴力和生命威脅,則在24小時內審理。
審理緊急申請的法官若覺得有必要,可移交案件給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一旦被控和治罪,一些要求保護令申請人提呈證據的程序可豁免,法庭也因此可加速發出保護令。
目前緊急保護令的有效期爲28天,一旦失效,須到法庭申請更新。法令修訂後,緊急保護令不設期限,直到保護令發出爲止。
違反保護令者可判坐牢長達六個月,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修訂後,再度違反保護令者的最高刑期提高一倍,即坐牢長達12個月,罰款高達1萬元。
目前,只有審理刑事案的法官可向被告發出強制性治療令。律政部接獲反饋,指抵觸騷擾法的被告如果有精神問題,也該有這類醫療介入來協助他們,讓法庭下令他們接受強制治療。
法案將授權PHC法官發出強制性治療令,解決被告的潛在精神問題,長遠也能更好地保護受害者。
爲了保護與被告同住的受害者,PHC也可發出家庭驅逐令。
另外,申請者可通過PHC索賠,最高索額爲兩萬元。
法案將擴大受保護對象
除了改善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的制度,法案也將加強給予受害者和其相關者的保護,包括提高對弱勢群體(弱智和殘障者)和親密關系者(共同撫養孩子、共同承擔日常生活的責任)進行騷擾的罪犯的刑罰,而騷擾他人的公司也將受制裁。
目前,未婚受害者不能依據婦女憲章申請個人保護令,因這項保護令只針對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等家屬關系。法案將加強保護被親密伴侶(未婚或已婚)騷擾或暴力對待的受害者,並擴大受保護對象,包括受害者的家人。
法案的傷害定義涵蓋肉體傷害、騷擾引起的懼怕或沮喪,暴力造成的恐懼等。
騷擾弱勢群體、親密關系者的最高刑罰將增加,與今年2月提出一讀的刑事法改革法案劃一,即一般最高刑罰的兩倍。
另外,如果公司機構(比如放貸公司)一旦騷擾他人,也可受到制裁。公司不包括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