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的親密伴侶若面對另一半的騷擾或暴力對待,往後訴諸法律途徑,會更迅速和容易獲得保護。
防止騷擾(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該法案的其中一項修訂,是加速緊急保護令和保護令的申請程序,盡可能同《婦女憲章》的申請程序劃一。
目前,未婚受害者能在推事庭提出投訴,或根據防止騷擾法令申請保護令,但兩者的程序都需時處理,不能及時保護可能面對生命威脅的受害者。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在法案二讀時說,受親密伴侶嚴重虐待的受害者應當更容易申請到保護令,PAVE防止家庭暴力中心等機構也不斷向政府反饋這一點。
除了讓受害者更快捷獲得法律保護,修正法案也減輕其舉證責任。
兩種保護令將擴大受保護對象,包括受害者的家人。而騷擾親密關系者將與騷擾弱勢群體一樣,最高刑罰都會比原來的提高一倍,與前天三讀通過的刑事法改革法案一致。
違反保護令、持續騷擾受害者的人也將面對更嚴厲的懲處,並可當場被逮捕。
此外,法案設立防止騷擾專案法庭(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Courts,簡稱PHC)提供一站式服務,可同時審理刑事和民事案,免去受害者奔波于不同法庭的麻煩。
官委議員王麗婷在法案二讀辯論時分享兩名少女被勒索和性騷擾經曆,指出年輕人可能因不想驚動父母,而沒有及時尋求法律保護。
她建議允許16歲至21歲者在沒有父母或監護人的情況下申請保護令。
唐振輝回應時表示當局意識到會有這類情況,因此其中一項修訂條文就准許第三方如志願福利組織,代表受害者提出民事訴訟,而法庭會慎重考慮這類申請。
他補充說:“第三方除了代爲申請,也可給予受害者實質幫助,提供相關法庭程序的信息,並在這關鍵時刻,給予受害者精神上的支持。”
爲了應對網絡時代的沖擊,法案另一修訂重點是把惡意公開他人隱私(doxxing)以達到騷擾目的,或鼓動他人暴力攻擊對方的行爲,列爲新罪名。違法者可面對監禁和罰款。
法庭也被賦予更多權力保護受網絡假信息影響的受害者,如發出庭令要求刊登者停止發布有關不實陳述或發出更正通告、指示網絡中介屏蔽內容等。其他不實陳述只要內容基本相似,也受同個庭令約束。
唐振輝說:“這避免刊登者鑽漏洞,以爲稍微修改陳述就能過關,但內容仍是不實的。”
他補充說,這也能對付那些使用多個不同社交媒體戶頭、發布同個不實陳述的匿名者。
2014年11月15日生效的防止騷擾法令,涵蓋盯梢、網絡欺淩、性騷擾、發布假信息等罪行,是保護受騷擾者的有效法律工具。
唐振輝說,這一輪修訂賦予了人民權利,使大家能夠“找回真相,重獲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