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假信息的人或機構是否會面對法律行動,關鍵在于有關信息是否帶有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意圖,而不在于有多少人收到這信息或所發送的群組人數多寡。
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昨天在一場由新加坡管理大學舉辦的對話會上,就政府近日提交的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作此解釋。
新法案一旦通過,政府有權要求發出假信息者撤下或更正被視爲危害公共利益的假信息。有出席者在對話會上提問,在擬議法令下,假信息須傳送到多少人,執法當局才會針對發出假信息者采取行動。
參與對話的嘉賓,新加坡科技設計大學人文、藝術與社會科學系主任林珊珊教授也詢問唐振輝,若在一個只有10人的WhatsApp群組中發送假信息,是否會面對法律行動。
唐振輝說,法案沒有設定標准說明假信息須傳達多少人,執法當局才會采取行動,這也意味著,違例者不會因假信息的接收人數少,而無須面對有關法律。
“我們必須有這個伸縮性,因爲有些假信息可能沒有獲廣泛傳送,但卻迫切危害國家利益。相反的,有些信息內容可能沒那麽嚴重,卻非常廣泛地流傳,此時我們得斟酌考慮是否須采取行動介入。”
他補充說:“你在人數少的私人短信群組中傳送假信息,若意圖是想造成人們的恐慌,那就得面對法律責任。但如果發送信息者是出于好意,真心想警告別人,則不會有任何問題。”
新大法學院院長:判斷有爭端可由法院裁決
網上有言論指,新法案賦予政府巨大權力,可以決定哪些信息是假新聞,擔心政府判斷過于主觀,或可能利用這項法律遏制言論自由。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院長吳亦涵副教授在對話會上說,政府行政部門對于一些事項擁有第一手的決定與判斷權,並在有關判斷出現爭端時,可讓人交由法院審理裁決,這並非罕見的做法。“這個機制或有助使假信息法案取得平衡,因爲它能使可能制造無法逆轉且危險局面的假信息快速撤除,也留有空間讓發出信息者挑戰政府的判斷和決定。”
唐振輝說:“法案讓政府能率先針對假信息作出判斷並決定是否采取行動,這實際上與現有的安全相關監管制度類似……我們若發現一家工廠可能對公衆造成危險,會先吊銷它的營運執照或發出停工令,當事人須澄清一切並沒不妥,我們才會考慮讓工廠恢複運作。”
有參與者提問法案是否設有制衡機制,確保政府本身不制造假信息。
唐振輝強調:“政府並非處在法律框架之外,或不受任何監督,實際上也須遵守同樣的標准……政府若作出錯誤的判斷或決定,法院便得裁決,若這類事件一再發生,那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將被削弱,其他後果也自然隨之而來。”
另一方面,律政部昨天駁斥維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簡稱HRV)指新法案將“過度限制網絡言論自由”的說法。
律政部文告指出,HRV曾受邀出席去年的聽證會就相關課題供證和發表看法,但HRV卻始終不敢出席。“因爲這個組織知道自己的看法充滿偏見而且站不住腳,甚至毫無任何根據。”
律政部說:“HRV一聽說出席聽證會須答複提問,就打消原先要出席的意願。即便我們答應出資贊助旅費,甚至允許透過視頻會議方式進行供證,他們仍不肯出席聽證會。”
律政部說,新加坡政府將不會再針對這組織作任何回應,除非HRV確認它將准備爲自己的看法做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