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範國瀚與新加坡民主黨副主席陳兩裕因發表藐視法庭的面簿貼文,昨天雙雙被判罰款5000元,或以坐牢一周取代。
兩人選擇坐牢,但因打算上訴至最高法院,爲此要求展期服刑,獲得高庭法官批准。
吳必理法官昨天下判時斥責範國瀚毫無悔意,至今仍未刪除誹謗性貼文,或對自己的行爲表示歉意。
至于陳兩裕,盡管他已在今年3月份刪除貼文,但法官指出,那是陳兩裕嘗試在最後一分鍾,說服法院判他坐牢而非罰款,因此不算是對自己的行爲感到後悔。
法官:要從政更應避免觸法
陳兩裕曾籲法官不要判他罰款超過2000元,因爲這將導致他失去下一屆大選的參選資格。對此,法官回應,一個人一旦犯了法,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無論是否涉及其他附帶後果。他說:“若一個人有政治抱負,那他就更應該避免做出觸法行爲。”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範國瀚在去年4月27日,于個人面簿上轉載一家馬來西亞媒體入禀當地法院提出司法審查申請的新聞,並批評新加坡法庭不比馬來西亞更獨立。
總檢察署三天後以範國瀚藐視法庭爲由,向高庭提出拘押令申請。陳兩裕隨後在5月6日,在面簿上發文聲援範國瀚,指總檢察署采取法律行動證實了範國瀚的指控。
兩人過後雙雙被控藐視法庭,抵觸司法維護法令,去年10月被判罪成。這是自司法維護法令于2016年生效後,首兩名在該法令下被定罪的人。
根據法令,藐視法庭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元、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在今年3月的判刑陳詞聆訊上,控方籲法官判範國瀚罰款介于1萬至1萬5000元。由于陳兩裕有藐視法庭的案底,控方要求判他坐牢至少15天。
高庭法官吳必理昨早判範國瀚和陳兩裕各罰款5000元,或以坐牢一周取代。
不過,針對總檢察署要求法庭下令範國瀚與陳兩裕發表道歉啓事,以及讓範國瀚刪除貼文,法官都沒有批准。
法官:強行要求道歉無意義因爲道歉並不真誠
法官指出,藐視法庭者不願道歉,這顯示他們沒有悔意,而法庭在下判時已把這一點考慮在內。而且,強行要求他們道歉的做法沒有意義,因爲這樣的道歉並不真誠。
範國瀚與陳兩裕都打算以坐牢取代繳付罰款,兩人通過代表律師圖萊辛甘告訴法官,他們准備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因此希望能展期服刑,獲得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