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考慮到女方有幼教的經驗,而女方也計劃找到工作後,把兒子放在她任職的托兒所,因此裁定幼童歸女方照顧和看管,並表示對幼童的福利是最好的。
傅麗雲 報道
爲爭奪幼兒的照顧與看管權,男子偷錄與妻子吵架的視頻,重複提醒對方曾威脅自殺的事,甚至在女方氣得問是否要她跳樓時表示贊同,目的是顯示妻子“情緒不穩”且有“自殺傾向”。
家事司法法院法官羅文詩,對男子設陷阱把女方當誘餌的作法,感到不安。
“如果女方真的情緒不穩,有自殺傾向,男方刺激她去尋死的行爲是極爲可怕和惡劣。”
法官指出,男方要法庭下令讓女方從星期一到五照顧兩歲半兒子,“我因此不相信男方指女方的精神狀態影響她照顧兒子的說法”。
男女方同意共同擁有兒子的撫養權。法官最終判女方可得照顧與看管權(care and control),男方的探視權從星期五傍晚6時到星期天晚上8時。
男方(39歲)不服,要針對所有庭令上訴,而女方則要針對男方獲得的探視權上訴。
根據判詞,男女方因爲婚姻住宅尚未辦妥,婚後就住男方的父母家。女方曾是幼兒教師,生下兒子後停止工作。
去年7月,雙方大吵,女方離家出走。大吵的三天後,女方上門嘗試帶走兒子,與家婆起沖突,引發個人保護令的申請。
男方後來拒絕女方探望兒子,女方幾天後迅速申請兒子的照顧與看管權,獲法庭批准臨時令,讓女方在周日的白天照顧兒子,傍晚“歸還”給男方。
去年11月,男方也申請照顧與看管權,提出的理由包括他是主要看顧者;兒子一出生,就住在祖父母家,就該繼續住在那裏等。
他也指女方因爲要讀書和其他因素,向來是他父母幫忙照顧兒子,而女方沒提供家人支持她的證據。
除了指女方居無定所,未來工作情況不明,他也不知其真正住址,男方也指女方有自殺傾向,情緒不穩,對孩子構成危險。
女方則說,孩子出世後就由她照顧。她是合格的幼兒教師,有更好的幼教技能。比起需要上班的男方,她可以全時間照顧兒子,而且她將搬到母親家,到時可請媽媽和阿姨幫忙。
法官說,男方每周一得協助議員接見選民,周二跟老朋友有活動。她認同男方跟兒子在一起時,很會照顧兒子,但指出周日的多數時間,兒子還是女方照顧得多。
女方威脅從窗跳下視頻
法官看了表示不安
她說,女方雖然得外出讀書,但還是主要照顧者。男女方住不同地方,兒子雖然較熟悉祖父母的家,但他的年紀小,適應力強,未來得學習在不同地方居住。
針對男方提呈所錄制的,顯示女方威脅從窗口跳下的視頻,法官表示看了不安,指視頻沒說明兩人如何開始吵架,但女方被偷錄時已非常生氣。
法官說,婚姻一旦出現糾紛,當事人因爲承受很大的壓力,情緒甚至不符合邏輯,所表現出的因此不是他們正常的舉止。
女方承認和男方常吵架,但否認情緒不穩,以致影響兒子的安危。
法官指出,女方因爲孩子被帶走,壓力大。除了這個視頻,男方沒有其他證據說明女方情緒不穩或有自殺傾向。
考慮到女方有幼教的經驗,而女方也計劃找到工作後,把兒子放在她任職的托兒所,法官裁定幼童歸女方照顧和看管,並表示對幼童的福利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