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師說,沒證據顯示,兩姐妹被男方引導,或受男方不當的影響。法官指出,在未消除兩姐妹對母親的恐懼之前,女方就強迫見兩姐妹,將有傷害她們心理的風險。關懷與保護令只是暫時庭令,目的是讓母女重修關系,母親可以再探望女兒。
傅麗雲 報道
一對年幼姐妹的父母離異,幾年來心理飽受母親傷害。家事法庭暫令父親擁有照顧和看管權,讓她們與父親同住,跟母親通過電話和Skype視頻保持聯系。
法庭去年修改庭令,下令13歲和10歲的姐妹從去年11月起,逢周末和首半個6月和11月的學校假期,必須跟母親同住。
姐妹兩人恐懼母親,爲此精神崩潰,出現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post-traumatic stress)的症狀,行爲無法受控。父親送她們到母親家時,甚至不肯下車,最終入院治療。
隸屬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兒童保護服務(Child Protection Service)去年12月獲得通知後,認爲專家報告和事實證明,姐妹兩人與母親有持續性的嚴重沖突,關系已受破壞,而姐妹兩人的心理也受到傷害,決定向家事法庭申請關懷與保護令(Care and Protection Order),結果成功得到庭令。
上月間,家事法庭法官考慮到兩姐妹的最佳利益和福利,裁定她們得接受福利官12個月的監管,繼續與父親同住。
法官下令她們和父母都得接受福利官批准的精神和心理治療;母親或其他人如要探望兩姐妹,也須獲福利官的批准。此外,父母必須爲每個女兒各提交3000元保證金,確保她們獲得妥善照顧和監管。
上述庭令是要確保男女方與相關機構和專家合作,在福利官的監督下,兩女與母親的聯系能盡快恢複;庭令半年後再檢討。
不過,女方堅稱兩女兒被前夫“洗腦”,要女兒與她疏遠。她不服所判,准備向高庭上訴。
根據判詞,兩姐妹的父母在2012年底離婚,離婚訴訟漫長。爲了兩姐妹的撫養和照顧權,父母鬧得非常僵。
2014年8月,兒童保護服務首次接到兩姐妹被指遭母親虐待的通知。因爲無法證實相關指責,就沒采取進一步行動。
審理離婚事宜的法官,去年2月讓男女方共同擁有撫養權,後來把照顧和看管權暫時判給男方,由他負責兩女的飲食起居。去年8月,該法官修改庭令,讓男女方共享撫養、照顧與看管權;女方從11月起有自由探望權,同時可讓兩女在她家留宿。
代表兒童保護服務的政府律師陳詞時,表明兒童保護服務並非要推翻家事法庭發給女方的撫養、照顧和看管權,強調關懷與保護令似乎管制母親的探望,但這不是要離間母女,而是要挽救和修補她們的關系。
政府律師指女方強迫兩女見她,將使兩姐妹有進一步的心靈創傷,影響她們的長期發展。在這些申請中,顯示女方堅持己見,認爲女兒必須即刻離開男方,與她團聚。
此外,女方沒考慮到其行爲對女兒與她的關系將産生的沖擊,也無法區分她跟男方的沖突與女兒的心理健康。她怪罪男方給女兒洗腦,卻沒考慮自己的行爲可能是錯誤的。
政府律師也說,沒證據顯示,兩姐妹被男方引導,或受男方不當的影響。專家證據顯示,兩姐妹需要長期和全面的輔導,以解決她們與父母的問題。
男方同意兒童保護服務的申請。他指女方曾暴力和精神虐待兩個女兒,否認給女兒洗腦或叫她們與母親疏遠。
女方則堅稱沒有虐待女兒,說自從男方“非法奪走”兩女兒之後,女兒對她的愛就逐步減少。她也指專家報告存偏見。
法官接受政府律師的上述陳詞,並指女方沒提供任何的醫藥或專家報告駁斥這項申請,也沒證據說明這些專家不夠中立或不專業。
法官指出,在未消除兩姐妹對母親的恐懼之前,女方就強迫見兩姐妹,將有傷害她們心理的風險。關懷與保護令只是暫時庭令,目的是讓母女重修關系,母親可以再探望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