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通過後,任何人若對頒發的專利有異議,可向知識産權局提呈證明文件和資料,要求重新審查該專利,減少上庭訴訟的必要與費用。
我國也可爲知識産權糾紛案件進行仲裁,提升新加坡作爲國際具吸引力仲裁地點的地位。
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在國會爲新的知識産權(糾紛解決)法案(Intellectual Property(Dispute Resolution)Bill)提出一讀。法案旨在強化我國知識産權的糾紛解決機制,提升專利的素質。
律政部發文告指出,這麽一來,知識産權機制能繼續支持企業的創新與創意活動。法案也可加強新加坡作爲國際知識産權糾紛解決中心的地位。
新法案從三方面改進機制,第一是闡明專利程序,允許重新審查專利。在專利批准後,任何人若有異議可向知識産權局提呈原因與證明文件。
同時,確立第三方意見機制,從申請專利到專利頒發之前,任何人可針對發明是否應獲專利,向知識産權局提呈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爲當局的專利檢索工作提供資料。盡管當局目前以非正式方式接受這類意見,法案明文地把做法列入正式程序。這些調整有助于確保創新發明才能獲得專利保障。
高庭將設快速審議途徑
第二,把多數的知識産權民事訴訟集中交由高庭審理,簡化機制。這類糾紛目前按照知識産權性質、訴訟類型、索償數額等、交由高庭、國家法院或知識産權局。
法案一旦通過,高庭有權利審理多數知識産權民事訴訟,包括侵權、假冒商標等。
有鑒于多數案件由高庭審理,高庭接下來會針對知識産權民事訴訟案提供一個快速審議的途徑,程序較簡單、費用較低,以協助資源有限的個人和中小企業。
快速審議途徑對審訊期的時長有限制,索償額也有限制,一般適合資金不多的當事人。當事人仍可以在快速審議和一般審議之間做選擇。
第三,法案確立我國能爲知識産權糾紛進行仲裁的立場。仲裁裁決只針對案件的當事人,不會影響其他國家的知識産權權利。這有助于鼓勵各方選擇新加坡爲知識産權糾紛的仲裁地點。 Amica律師事務所董事陳國全受訪時指出,確立第三方意見機制允許他人在專利頒發前爲當局提供資料。“這是一個比較‘友好’的應對方式,尤其當申請專利的公司是一家大集團。”
第三方可提前提呈資料協助當局的搜索工作,而不是在專利頒發後,得通過法律途徑申請撤銷對方專利。允許個人要求當局重新審查專利也比現有向法庭申請撤銷專利的過程較簡單,所需費用有望降低。
知識産權局每年接獲近1萬1000份專利申請,約6000至7000份獲批准。當局平均每年處理500起至600起知識産權糾紛案,主要是涉及商標的糾紛。高庭則處理40起到60起糾紛案。
律政部在2015年設立解決知識産權糾紛檢討委員會,目的是檢討並改進解決知識産權糾紛的機制。根據這個委員會以及民事司法委員會和民事司法檢討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律政部去年10月展開相關公衆咨詢,並在今年3月就新法案咨詢公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