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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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寶鎮 報道
離婚雖然意味著夫妻的離異,但在“一刀兩斷”之前,往往離不開資産的糾葛。
一些離婚案的房産總值動辄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反映一段婚姻中最大的財務資産,往往同房地産脫不了關系。
盡管不是每一宗離婚案,都涉及巨額房地産的分配或爭奪,但即使是一般經濟背景的離婚怨偶,只要有婚姻住所,或者曾在婚姻期間投資房地産,也免不了要在離婚時面對分配房地産的局面。
婚姻房地産該如何分,其實有許多要厘清的概念和誤解。一些人常有的疑問包括,婚姻房産是夫婦各分得一半嗎?如果是結婚前購買的房地産,是否就不需要在離婚時“瓜分”?資産的分配非要由法庭來定奪嗎?
離異夫妻各得一半房産的說法雖然由來已久,但實際上本地法律並未硬性規定要按照這樣的比例來分配房地産。
有些夫妻雖然離異,但或許因爲其中一方情義尚在,或者基于要避免花費巨額錢財打官司爭産等原因,而同意由律師擬定雙方願意接受的分配協議和條件,並交由法官確認。這麽一來,雙方的協議就有了法律約束力。
關于婚姻資産到底包括那些資産,法律依據的主要是婦女憲章。婚姻資産包括房地産,因此房産分配同婚姻資産分配的大原則一致。
結婚後購買的婚姻住所,或者投資的房地産,不論是一人或兩人擁有,被歸類爲婚姻資産或許還比較容易理解,但最有爭議通常是結婚前其中一方所購買的房産。
可是,如果你認爲那是你婚前用自己的錢買的房地産,無須進行資産分配,那麽可能會大失所望。
根據婦女憲章相關條文,在婚前取得的資産若在婚後大幅度改善,也算是婚姻資産。有一起離婚案,房子是丈夫婚前購買,但婚後兩人曾入住一小段時間,原本庭判妻子無法分得房子,但妻子在上訴後成功爭取到房子權益。
此外,婚後夫婦其中一人或兩人取得的資産,以及他們或孩子使用的資産也屬于婚姻資産。
千萬不要以爲婚後購買的房子若沒有配偶的名字,對方就一定無法取得房子的權益。婚姻期間某一方購得的房子,在雙方離婚時往往都會被列爲婚姻資産進行分配。
那麽,在夫婦有爭議的情況中,法庭是依據什麽原則進行分配?法官參考的因素包括,夫婦個別對資産做出多少財務貢獻、他們對家庭做出多少非財務方面的貢獻、孩子的需要、是否有關于資産分配的婚前協議、離婚後是否能經濟獨立。
如果夫妻某一方取得的資産價值極爲龐大,那麽直接貢獻的權重也會更高。
非財務貢獻(非直接貢獻)的評估方面,一般會依據婚姻的長短來考慮。有些妻子在結婚後辭去工作,在較長期的婚姻中,間接貢獻較顯著,而短期婚姻的間接貢獻則比較不被看重,尤其是還未有子女的短期婚期。若某一方的間接貢獻大,所分得的包括房地産之內的資産比例就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