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大王”張慶本的弟弟指他買的聖淘沙別墅中有492處缺陷,向發展商索賠200萬余元,辯方承認房子有缺陷,但法官批評起訴人沒采取建設性的態度,也違反了缺陷責任條文。
退休商人花1432萬元買下聖淘沙四層樓別墅後,發現竟有多達492處缺陷,連車用和人用的電梯也失靈,根本無法居住,向發展商索賠至少200萬元。雖然日前高庭裁定發展商確實違約,賠償額待估,但法官也指退休商人行爲不合理,違反了買賣合約中的缺陷責任條文。
起訴人張慶泰(70多歲)是“牛奶大王”張慶本的弟弟,曾是馬來西亞乳酪私人有限公司(Malaysia Dairy Industries)的副董事經理。
涉案的是升濤灣麗沙島(Sandy Island)18棟別墅中的一個單位,答辯人是馬來西亞楊忠禮置地(YTL Land)集團旗下的Sandy Island有限公司。
辯方承認200余缺陷 要修複卻被阻檢查和施工
辯方承認其中的200多個缺陷,但認爲沒義務作出任何賠償,因爲它要根據合約在保修期內修複這些缺陷,起訴人卻百般阻止辯方上門檢查或施工,還要辯方按其方式修補,開出多個無理條件。
它指起訴人做出阻止辯方修複的行爲,不該獲賠,並指起訴人不合作且好鬥,甚至威脅要廣傳有關缺陷的指責。
高庭法官李兆堅日前裁定,答辯人承認房子有缺陷,說明它確實違反合約中有關“須建造施工良好的房子”的條文,但也批評多次阻止辯方的起訴人“行爲不合理”。
他指出,起訴人一開始與答辯人交涉時,並沒采取建設性的態度,而他的一些證詞和解釋也不可信。
起訴人聲稱給予答辯人無數次修複的機會,但根據訴辯雙方的通信往來,卻無法證明這個說法。“整體來看,他的行爲是不合理的”。
法官舉例說,當答辯人按起訴人的要求提供修補方式時,起訴人卻拒絕了,也沒給予解釋,所以答辯人也無從知道他到底哪裏不滿意?
“起訴人不滿意房子是可以理解的,但根據合約,他還是有義務讓答辯人有機會去修複它所同意修複的缺陷的。起訴人沒這麽做。”
他指出,起訴人拒絕讓答辯人入屋檢查缺陷,已違反缺陷責任條文,但這不代表起訴人就無權索償。
法官也裁定,兩部電梯並沒遵照條例來建造,答辯人在這方面也違約。起訴人拒絕讓電梯公司入屋改裝,這不會影響他索賠的權利,只會影響索償額。
法官令辯方須賠償起訴人一般缺陷和電梯缺陷,實際賠額有待專家在預計今年11月進行的第二輪官司中確定缺陷的程度,再來估算。
根據判詞,2009年8月,起訴人買下別墅。2012年3月接收房子後,發現缺陷多多,就請建築測量師檢查。
檢查報告顯示,幾乎每層樓、每間房都有問題,防水工作也做得差。每逢下雨,幾乎所有房間都漏水,前院和室內多處也有積水。
起訴人指房子的整體施工粗劣,讓他無法接受。車用和人用的電梯無法正常操作,部分裝潢甚至沒完成,廚房的嵌入式烤箱沒接上電源,洗碗機沒接上水源等。
2013年2月,起訴人自找裝修商修複,要答辯人付約96萬元的修複費、13萬余元的檢查費、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無法入住的約87萬元損失等。
辯方提出反訴,指起訴人爲了向它施壓,2013年9月找來《海峽時報》刊登報道,讓人以爲答辯人不可靠、毫無誠信,要起訴人賠償。
法官:起訴人誹謗反訴含惡意
針對誹謗的反訴,法官裁定,起訴人成功依據理由正當(justification)來辯護,但他的行爲含惡意。
法官說,起訴人威脅答辯人,如果沒妥善地解決缺陷問題,就會讓答辯人承受負面宣傳。
起訴人供證時承認,他要報章報道,目的是向答辯人施壓,好讓後者可以“坐下來”跟他討論。法官因此裁定起訴人以公正評論(fair comment)作爲辯護的另一理由無法成立。
訴辯雙方分別由德尊律師事務所的開明德(Cavinder Bull)高級律師,以及律明律師事務所的駱維明高級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