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表示,讓一些特定訴訟程序采用按條件收費協議是相當徹底的改變,希望人們考慮糾紛調解時,立刻聯想到新加坡。當局將在未來幾周展開公衆咨詢。
傅麗雲 報道
政府正探討讓一些特定的訴訟程序采用“按條件收費協議”的可行性,料將給法律界帶來更多的工作,進一步促進本地的仲裁和調解業務。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晚爲富殖民地風格的麥士威國際爭議解決豪院(Maxwell Chambers Suites,簡稱麥士威豪院)主持隆重開幕儀式時,宣布以上消息。
“以我們的標准,讓一些特定訴訟程序采用按條件收費協議(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是相當徹底的改變。未來幾周我們將展開公衆咨詢,料會很受法律專業的歡迎,因爲這意味著有更多的工作機會。”
他希望當人們考慮糾紛調解時,會立刻聯想到新加坡。
“按條件收費協議”是指當律師代表客戶索償成功時,才可以獲得收費,而該收費可以是在標准律師費之外的額外收費或勝訴酬金。
這類協議在國外相當普遍,但在本地不被允許。政府如今探討允許承辦仲裁和調解個案的律師,可跟客戶協議按條件收費是個突破。
Eversheds Harry Elias律師事務所顧問許廷芳律師,從事仲裁和調解事務近20年。他曾與海外律師聯手代表某國的國企,海外律師因爲跟客戶有收費協議,最終所得酬勞跟他不同。
提高本地律師競爭力
他說,政府宣布探討推行按條件收費協議是個突破,可以讓從事仲裁和調解業務的本地律師更具競爭力。
麥士威國際爭議解決中心(Maxwell Chambers)主席菲立·惹耶勒南高級律師說,不論是對訴訟人,或是對作爲糾紛化解樞紐的新加坡的增長來看,在恰當的情況下允許按條件收費協議將是“積極的進展”。
他指出,多數提供服務的業者,都可以從客戶所得的價值中得到補貼,而訴訟律師在過去是不可能得到這樣的補貼的。
“讓客戶有選項,可以根據價值給予(律師)部分補貼是較好的。不是全部,而是部分。”
新加坡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則認爲須有必要保障,比如有個把關者,確保每個協議對公衆(尤其是確保公衆有訴諸法律的能力)和法律專業的利益。
麥士威路28號的麥士威豪院建于1928年,最初爲警察營房,1930年代改爲交通警局總部,直到1999年遷出。紅點設計博物館隨後在2005年進駐,前年遷出。
豪院增建兩棟附屬建築,擴建後總面積12萬平方英尺,比麥士威國際爭議解決中心大一倍。
如今有11個國家的22個國際機構和20家律師事務所入駐,進一步鞏固我國在解決爭議領域的國際地位。
尚穆根昨晚贊揚菲立·惹耶勒南高級律師,指他2010年起擔任麥士威國際爭議解決中心主席以來,這九年間不斷擴大該中心的規模,並籲請菲立繼續留任,“做多些國民服役”。
昨晚到場觀禮的包括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教育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到本地見證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的超過20個國家的部長和高級官員,以及司法界、法律界、商界和學術界等代表。
新加坡公約彰顯多邊主義重要性
社論刊第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