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議員擔心,許多雇主和雇員仍不明白病假和減輕職務安排之間的差別,雇主也未必有辦法安排較輕負荷職務給受傷雇員。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阿裕尼集選區)參與工傷賠償法案2019二讀辯論時說,一名醫生投函報章,指實際情況可能是雇主沒有較輕松負荷的職務,可以合理提供給受傷員工負責。
他說,受傷員工因無法減輕職務,而無法好好休養,這樣的可能性須密切關注。“尤其是當員工健康還沒恢複到能回返工作崗位的狀態,工作場所的安全可能會受影響。”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謝世儒醫生(丹戎巴葛集選區)和花蒂瑪醫生(馬林百列集選區)也要求人力部,應注明病假與較輕負荷職務安排的差別。
紮吉哈說,隨著新法案將與平均月入挂鈎的賠償,擴大到因工傷得暫時減輕雇員職務的情況,並且要求雇主上報所有相關病假和較輕負荷職務安排,兩者獲得待遇是一樣的。
“根據新的工傷賠償法令,病假和較輕職務之間的區別將變得不那麽重要了。”
盡管如此,他同意三位議員的意見,人力部可以采取更多措施,避免雇主和雇員産生混淆。“我們將與醫療社群合作,並尋求他們的專業意見,區分醫生應給病假或較輕負荷職務安排的情況。”
職務減輕的雇員 若無故曠工將沒資格獲賠
擔任新加坡制造商總會會長的官委議員符標熊希望,人力部能更好地教育那些在理解或落實這個新規定時,面對困難的雇主。他說,雇主常提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職務減輕的雇員無故曠工,雇主是否仍得支付賠償金。
紮吉哈回應說,這類員工將沒有資格獲得賠償。
議員鄭德源(西海岸集選區)則建議受傷員工應在整個職務減輕期間,獲得按全額平均月入計算的賠償,而不只限于首14天。
對此,紮吉哈強調:“超過74天病假和住院假不能獲得全額賠償,是因這類傷勢很可能已嚴重到足以獲得終身殘廢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