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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港消費者 可互相提交投訴

2021 年 3 月 12 日 南通法律通

藍雲舟 [email protected]

到香港購物的國人日後若是遇到不良商家,可通過新加坡消費者協會向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提交投訴,消費權益也將得到更好的保護。

消協前天與香港消委會簽署諒解備忘錄,讓這兩家消費者權益機構彼此受理對己方所在地不良商家的投訴。

新加坡消費者可通過消協向港消委投訴香港商家,香港消費者也可以通過港消委向消協對本地不良商家提出投訴,雙方處理投訴時將視投訴方爲己方所在地的消費者一般。

消協會長林謀泉昨天受訪時說,香港是受新加坡人歡迎的第三大旅遊目的地。國人如果在當地遇到不良商家,一來在離開香港後無法追訴權益,二來在港期間提出申訴也有礙行程,因此這項安排將方便國人提出相關訴求。

香港方面也因無法受理香港消費者對本地不良商家的投訴,而與消協合作制訂這份諒解備忘錄。林謀泉透露,雙方今年5月展開磋商。“我們同意這對雙方有利,並確定能相互提供所需的物流支援。過後要做的,只是找個適當的時間簽署備忘錄。”

在香港之前,新加坡消協也與韓國、台灣等地的對等機構簽訂類似的諒解備忘錄。

林謀泉說:“以前消費者找我們投訴對方企業,我們無能爲力。因爲企業在海外,我們沒有境外法權,無法對他們采取行動。遇到這類情況我們通常都是束手無策,或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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