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發達國家或是發展中國家?幾個月前,這個課題引發了不少討論。
美國總統特朗普今年7月發推文抨擊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不公平,讓中國和新加坡等富裕國家利用發展中國家地位,獲得特殊和優惠待遇。我國政府後來闡明立場,承諾在世貿組織談判協議時不利用特殊和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簡稱SDT)。
要了解這個問題的來龍去脈,就得從有“經濟聯合國”之稱的世貿組織說起。
世貿組織成立于1995年,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臨時性全球貿易協議“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ATT)。
相較于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囊括的內容更多,不僅涵蓋貨物貿易,也關注服務業和知識産權的全球流動。
顧名思義,世貿組織的主要目標就是促進全球自由貿易。它協助成員國通過談判制定相關貿易協定,也監督這些協定的執行情況。
一旦成員國違反貿易規則,世貿組織就會通過貿易制裁的方式予以警示。如果政府間爆發了貿易糾紛,世貿組織也將從中調停,並在必要時做出決斷。
世貿組織由164成員國共同管理,各成員國通過部長、大使或代表共同做出重大決議。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由所有成員國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
第一次部長級會議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舉行。會議最後通過了《新加坡宣言》,闡明確保多邊自由貿易體系健全發展的架構,爲世界貿易自由化奠定基礎。
2001年11月在卡塔爾首都多哈舉行的第四次部長級會議,則暴露了世貿組織面對的問題。這輪被稱爲“多哈回合”(Doha Round)的談判,原定于2005年前結束,但由于遲遲未能達成協議而流産。
多哈回合不僅沖擊了世貿組織的地位和作用,也凸顯出多邊貿易談判機制面對的挑戰。這類談判旨在尋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約數,因此往往要求談判各方做出較多保留和妥協。
我國貿工部長陳振聲曾指出,爲了使多邊主義與時俱進,世貿組織規則必須進化以適應現代語境。
組織成員國可自行定位屬于發達或發展中國家
根據世貿組織條規,成員國可以自行定位屬于發達國家或者發展中國家,該組織並不設定標准。目前不少富裕的成員國仍定位爲發展中國家。在特定條件下,它們可背離世貿組織協定所規定的一般權利和義務,獲得較優惠和特殊待遇,包括在履行某些協定時享有過渡期。
特朗普上任後對此表示不滿,並多次威脅要退出世貿組織。
我國貿工部則指出,作爲沒有天然資源和高度依賴環球貿易的小型經濟體,新加坡屬于發展中國家。不過,爲支持維護和更新世貿組織條規,我國承諾不利用這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