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踏板車即日起禁止在人行道上使用,受訪電動踏板車用戶認爲,新禁令造成不便,對奉公守法的用戶也不公平,下來會考慮是否繼續使用電動踏板車。
陳在強(47歲,退休者)受訪時說,他住家周圍並非到處都有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使用人行道時若得下車推車,非常不方便。他說:“我在人行道騎行時從來不超過時速10公裏的限制,現在卻得受到牽連。政府是否可考慮在基礎設施建好前,先進一步調低電板車在人行道的最高時速,而不是完全禁止,這很不公平。”
曾國延(35歲,送餐員)認爲新禁令對送餐員的影響最大,並將暫時改用可在公路上行駛的電動腳踏車來工作。他說:“送餐時若要在人行道上推車,或是特地繞去使用公園連道和腳踏車道,將會花費更多時間,可能會被顧客投訴。”
曾采用電動踏板車上下班的梁慶光(45歲,資訊科技顧問)說,他雖能理解這項禁令的用意,但覺得這對奉公守法的用戶不公平。“我騎電板車到附近買東西時,要繞到腳踏車道並不實際。我現在的電板車不符合UL2272防火標准,原本打算用到明年7月的期限,但這個禁令讓我更少有機會使用電板車,因此會考慮提早銷毀器材。”
學者:實施禁令做法正確
官委議員、新躍社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特斯拉博士(Walter Theseira)指出,政府實施這項禁令是合理的,因爲本地急需阻止讓更多涉及電板車的傷亡事故發生。
“更重要的是了解用戶的魯莽騎行行爲並進行教育,否則當這些用戶改用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時,這些器材下來也會出現類似問題。”
新加坡國立大學土木工程系教授李德纮博士指出,實施禁令是正確的做法,因爲“涉及到人命和安全問題時,不能有妥協。”他認爲,代步車不能也不該是解決“第一及最後一英裏路程”的方案,我國該重新探討的是如何成爲一個真正的“步行”城市,隨著本地公交設施的連通性提高,爲國人帶來更多便利,更重要的是確保步行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