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代表律師拉維提出的爭論點是內閣是否能被毀謗。他說,內閣不是單個的人,不具備情感情緒可感受名譽受損,假如要把內閣包含在誹謗指控裏,那就需要高庭來釋憲。控方反駁說,辯方在企圖利用憲法語言來爭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
時政網站“網絡公民”被指刊登指責“最高級別官員貪汙”的文章,內容有損新加坡內閣成員聲譽,網站主編和文章作者分別被控刑事誹謗,其中文章作者昨天通過代表律師在國家法院以本案涉及的憲法诠釋問題,申請將有關問題移交高庭審理。
法官考慮後駁回他的申請,不過,辯方律師表示會在一周內就同個問題向高庭提出刑事動議。
“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主編許淵臣(37歲)去年9月4日批准在“網絡公民”網站刊登署名“Willy Sum”的一封標題爲“謝健平面簿貼文的啓示”來函,內容指責“最高級別官員貪汙”。他被指明知文章內容破壞內閣成員的聲譽,卻予以刊登,而在去年12月被控誹謗。
撰寫文章的作者迪科斯塔(De Costa Daniel Augustin,36歲)也一並被控刑事誹謗。此外,他也面對一項未經同意,使用“Sim Wee Lee”的電郵賬號發送電郵,觸犯濫用電腦法令的罪狀。
兩人都不認罪,准備抗辯。案件安排在國家法院進行審理。不過,迪科斯塔的代表律師拉維昨天以此案涉及憲法問題,向國家法院申請將案件移交高庭審理。
拉維律師提出的爭論點是內閣是否能被毀謗。他說,內閣不是單個的人,不具備情感情緒可感受名譽受損,假如要把內閣包含在誹謗指控裏,那就需要高庭來釋憲。
控方反駁說,辯方在企圖利用憲法語言來爭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
控方表示,公司、政黨甚至是社團都擁有名譽,也自然可以遭受毀謗,辯方的論述缺乏根據。
經過雙方數小時的辯論後,法官于傍晚駁回辯方的申請,表示此案無需轉介到高庭。法官說:“缺乏轉介到高庭的理據。”
拉維律師在申請遭駁回後表示不放棄,他會在一周內向高庭就同樣的問題提出刑事動議。
此案的另一名被告許淵臣由朱正熙律師代表,他並沒有針對這項申請做出陳詞。
許淵臣與迪科斯塔昨天一直在庭上聽審,並一起離開法庭。
本案暫定明年1月開庭審理。刑事誹謗罪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擅自使用他人電郵賬號,觸犯濫用電腦法令的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