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與父母聯名購買組屋,一旦要從組屋除名,就須將購屋所用的公積金存款,連本帶息填補回公積金戶頭。過去五年,公積金每年平均接獲200份申請,要求在轉讓組屋擁有權時無須履行這項要求。
然而,當局只允許這類屋主延遲填補公積金戶頭,不會完全豁免。這意味著,與父母聯名擁屋者,要從組屋除名,仍須一次過撥出一筆相當大的款額,來填補公積金。
人力部長楊莉明前天書面答複宏茂橋集選區議員殷丹博士的國會詢問時解釋公積金局對此的考量。
她說,與父母聯名擁屋的公積金會員,一旦從組屋除名,便等同于售屋,而當局的規定是,會員售屋後,須將之前所動用的公積金存款及應計利息,填補回公積金戶頭,以免影響他們的退休准備。
但當局也發現,許多公積金會員之所以想要轉讓組屋擁有權,是爲了購買新婚組屋,因此允許他們先辦理轉名手續,並在拿到新組屋鑰匙後的六個月內,才將所須歸還的款額,填補回公積金戶頭。
楊莉明指出,如果購買的是預購組屋,過渡期甚至可延長數年。這類屋主在填補公積金戶頭時,也可用父母的公積金存款,或是在符合資格的前提下,申請建屋發展局或銀行房屋貸款。
在新加坡,國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組屋單位。因此,任何一方若是名下已有組屋,結婚時須放棄該單位的所有權,才能與伴侶合買另一個單位。
楊莉明強調,對于無法及時填補公積金戶頭的會員,公積金局和建屋局將根據家庭的具體情況,與他們一同探討其他選項,包括由其他兄弟姐妹接手聯名組屋,或讓父母在符合預算的情況下大屋換小屋。
此外,轉讓組屋擁有權後,屋主所須歸還的款額也將填補回公積金普通戶頭,之後可用于支付新婚組屋的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