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發生的幾起被告在審訊時做出脫序行爲的事件,受訪律師指出,被告是否受到懲罰,取決于他當時的精神狀態,如果精神正常,可能會被判惡作劇、在公共場所做出猥亵行爲、公共滋擾及藐視法庭等罪名。
上周法庭內連續發生兩起被告在審訊時做出脫序行爲的事件,包括用糞便塗抹囚衣和醉倒在犯人欄,受訪律師指出,如果被告在精神正常的狀況下做出不尊重法庭的行爲,可能會被判惡作劇、在公共場所做出猥亵行爲、公共滋擾及藐視法庭等罪名。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被控犯下八項強奸和性侵未成年少女罪名的被告依沙姆(49歲)本月14日出庭時,先是在高庭走廊大便,接著又用糞便塗抹囚衣,甚至還在審訊途中拿糞便塗抹犯人欄玻璃屏,法官被迫中斷審訊,並指示控方探討能否針對被告涉嫌藐視法庭行爲提控。
而在隔天(15日),30歲被告婼努卡在國家法院面對10項包括在公衆場合醉得不省人事、偷竊、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和蓄意傷人等控狀。她原本要認罪,卻帶著滿身酒氣出庭。當法官問她是否真的喝醉時,她和法官說沒醉,之後卻醉倒在犯人欄。法官最後提醒被告不要醉酒出庭,並將案子展期至本月23日。
此前,去年9月,一名澳大利亞籍男子斯科特·艾什比(46歲)被控蓄意傷人、使用暴力阻差辦公和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卻在庭上指責法官逼迫他認罪,並表示案情“可笑”,被判坐牢七周後,他還在庭上大飙髒話,辱罵法官、國家和本地司法體制。
法庭內接連發生多起脫序行爲引發坊間關注,公衆紛紛詢問犯事者是否會因此受罰。對此,資深律師朱時生指出,被告是否受到懲罰,取決于他當時的精神狀態。他說:“如果對方在知情的情況下,在庭上做出不道德、不尊重人的行爲,很有可能會構成藐視法庭的罪名。”
贏必勝事務所的律師黃國彥針對“塗抹糞便”的案件指出,被告可能面對的罪名包括惡作劇、在公共場所作出猥亵行爲、公共滋擾,其中最嚴重的是藐視法庭。藐視法庭若是罪成,最高可被罰款最高10萬元,判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律師藍國慶也強調,被告在庭上做出嚴重失序行爲,處分將會和原本的刑罰分開執行。他說:“以前我的一名當事人原本要針對打架鬧事案件認罪,卻喝得醉醺醺上庭,無視法官的多次勸告,結果被判坐牢。他須服完原有刑罰後,接著再服藐視法庭的刑罰。”
除了過激的行爲,律師也提醒公衆,在其他常見的情況下也可能面對藐視法庭的指控。藍國慶說:“如果是在被提控後,無合理解釋下遲到或忘記出庭,法庭將會發出拘捕令。這樣的案例其實不罕見,被告若保釋在外,法官也可能會撤銷他的保釋。”
不過倘若遲到的理由情有可原,法官也會酌情處理。他舉例:“我的一名當事人就曾經因爲生病,在上庭之前喝了咳嗽藥水,結果睡倒在自家樓梯口,法官當時接受他的說法,同意將審訊展期。”
另外,公衆在庭上若是手機響起,或穿不得體的衣著,也可能會構成藐視法庭罪,一般情況下,他們會被阻止聆訊,並被請出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