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往案例,大樹倒塌意外一般得通過民事訴訟處理。除非受害者能證明大樹的例常檢查出現疏漏,否則無從索賠。
受訪律師指出,大樹倒塌事故大多由自然因素而起,因此警方一般不會提出控訴,受害者必須通過民事訴訟獲取賠償。
刑事律師阿莫勒受訪時說,雖然新加坡植物園大樹倒塌事故導致一人喪命,但這類事故一般不涉及刑事罪,因此警方在完成調查後,相信不會對國家公園局提控。受害者唯一的法律途徑,是通過民事訴訟索賠,但他們必須證明公園局的例常檢查程序出現疏漏。
若純爲自然因素 公園局可免責無須賠償
Quahe Woo & Palmer 律師事務所的林丹甯律師說:“公園局在法律上有責任進行例常檢查和維修,確保植物園內的安全。若他們已按照條例進行檢查,大樹倒下的原因只能歸咎于自然因素,公園局無須負上法律責任,受害者也無從獲得賠償。”
本地2008年曾發生一起類似事故,一名中國籍陪讀媽媽路過聖安德烈座堂外的人行道,被斷裂的大樹枝幹壓個正著,導致下半身癱瘓。受害人過後通過民事訴訟,成功向負責打理這棵樹的聖安德烈座堂索賠50萬元。這也是本地至今唯一一起,因大樹倒下傷人而起的訴訟案。
負責這起2008年案件的萬勝律師認爲,一些私人機構或許會在打理植物方面出現疏忽,但公園局相信有一套嚴格的檢查程序,而且也對每次的檢查和維修進行詳細記錄,因此就算把它控上法庭,勝算也不大。
“不過,倘若公園局的檢查程序真的存有漏洞,就算檢查工作是由外聘承包商負責,該局在法律上還是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