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齡20年以上、約四層樓高的特定建築,日後每七年須進行一次建築外牆檢查,以便及早揪出任何安全隱患。
國家發展部兼人力部政務部長紮吉哈說,過去三年,建設局每年接獲約30起涉及建築外牆部件脫落的通報,這類狀況多與外觀材料或接口磨損有關。
有鑒于此,當局將推行一套外牆檢查制度,要求建築業者定期聘請專業人士檢查大樓外牆,及早發現任何部件磨損的迹象並進行修複。
紮吉哈指出,新制度將涵蓋樓齡20年以上、高度超過13米的建築,考慮到一些外觀材料的預計使用周期,這些建築每隔七年就須進行外牆檢查工作。新條例不適用于有地住宅。
負責人必須指定一名專業工程師或注冊建築師檢查建築外牆,並針對任何磨損情況提出合適的修複方案,而這些修複工作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
新制度生效之後,每年料有逾4000棟建築須進行外牆檢查工作。建設局也會推出相關指導原則,並加強探討采用科技研發出更有效率的檢查方式。
此外,爲了給殘障人士或行動不便者提供更多便利,建設局將強制要求不具備基本無障礙通行設施的建築,在進行須經由建設局審核的加建與改建工程時一並增設這些設施,包括建造無障礙入口、廁所等。
總樓面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商業和由機構使用的建築,如辦公室、酒店、商場等都須遵守新條例,較小型建築因空間限制可豁免于此。
建設局發言人受詢時指出,我國約有800棟建築將須遵守上述條例,全額費用將由業者承擔,但舊建築的業者可透過申請無障礙建設基金抵消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