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都面對兩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罪狀;莫哈默哈菲茲還面對五項抵觸公園與樹木條例,另外兩人各面對六項抵觸公園與樹木條例的罪狀。
三名男子在冠狀病毒阻斷措施期間相約出遊,劃獨木舟到烏敏島自然保護區仄爪哇露營和釣魚,昨天一起被控上國家法院。
這三人是36歲的莫哈默哈菲茲(Mohamed Hafiz Bin Mat Nadar)、38歲的裏紮尼沙穆(Rizani Sham Bin Mohamed Hussin)和38歲的祖爾曼(Zulman B Mashonain)。
三人都面對兩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罪狀;莫哈默哈菲茲還面對五項抵觸公園與樹木條例(Parks and Trees Regulations),另外兩人則各面對六項抵觸公園與樹木條例的罪狀。
根據控狀,三人相約于4月13日晚上7時許到巴西立公園停車場E會合,一同劃獨木舟到烏敏島露營。他們傍晚6時許離開住家,會合後劃獨木舟到烏敏島自然保護區仄爪哇(Chek Jawa)。
根據條例,在沒有獲得國家公園局批准的情況下,獨木舟不准擅自進入仄爪哇。
他們接著在兩棵樹之間挂起吊床,並紮營生火,直到隔天早上10時才離開。其中兩人還在這期間用魚竿在上述地點垂釣。
裏紮尼沙穆在庭上說,當天他們曾被公園局人員告知不能釣魚,但當他們轉而告訴公園局人員“要到烏敏島釣魚”時,對方沒繼續勸說或提供更多更明確的指示。
他說:“如果他有(提供指示),我們會取消行程。”
他也聲稱不知道仄爪哇是禁區,也沒看到任何告示牌,更稱公園局網站沒有列明,所以才會犯錯。
盡管如此,當被問到是否要認罪時,三名被告都表示有意認罪。法官將此案展至6月3日讓他們到國家法院認罪。
根據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任何人在阻斷措施期間違反管制條例,被控上法庭後,罪成者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公園與樹木條例,若未經獲准,公衆不得在任何公園或公共場所紮營、生火或燒烤。違例者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000元罰款。
此外,若未獲批准,公衆也不得在公共公園內使用任何工具來捕獵動物。違例者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