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江發上個月23日早上10時45分開車出現在漢地路,並在沒得到批准的情況下使用該轎車提供拼車服務。他在阻斷措施期間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出門,因此也觸犯了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
冠病病毒阻斷措施實施期間非法提供拼車服務,一名男子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他表示有意認罪,案展6月5日過堂。
據《聯合早報》早前報道,陸路交通管理局上個月曾在多個地點展開執法行動,取締在阻斷措施實施期間繼續提供拼車服務的人。一名司機在上個月22日于楊厝港路被發現違反規定;另一名司機則在上個月23日在漢地路被抄牌。
在漢地路被抄牌的黃江發(53歲,譯音)昨天在國家法院面對三項控狀,即違反公路交通法令、汽車(第三方風險和賠償)法令及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
控狀指出,被告上個月23日早上10時45分左右開著車出現在漢地路,並在沒得到批准的情況下使用該轎車提供拼車服務。他在阻斷措施生效期間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出門,因此也觸犯了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
被告所觸犯的公路交通法令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3000元罰款,或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在沒有第三方車險的情況下抵觸汽車法令的刑罰是最高1000元罰款,坐牢不超過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至于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違例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陸交局網站的通告,拼車不屬于必要服務,因此阻斷措施實施期間不得運作。提供拼車服務的軟件和私召車平台如GrabHitch和Rydepool等已暫停類似服務。
然而,當局也知道,仍有一些司機私下利用通訊平台提供拼車服務。陸交局運輸及公路運作組總署長詹達什卡爾(Chandrasekar)籲請司機和乘客負起社會責任,遵守阻斷措施。
當局指出,阻斷措施生效期間提供拼車服務是嚴重罪行,陸交局會繼續取締非法提供該服務者。公衆若有相關信息,可通過OneMotoring平台向陸交局舉報非法提供拼車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