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阻斷措施期間不戴口罩,帶刀出門而且打傷人,28歲文身男昨天手綁繃帶出庭面控。
被告余明材(譯音)被控三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和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
綜合三項控狀,他涉嫌在4月21日晚上10時,隨身攜帶兩把各12公分長的刀子,沒戴口罩就來到水車路(Kreta Ayer Rd)一帶,揮拳打傷一名男子,造成後者臉頰輕微浮腫。
余明材表示要找無償律師,案展7月7日過堂。
另外,一對男女因無緣無故出門聚會,昨天也雙雙被控上庭。萊芝米(37歲)和拉威蘭(56歲)則各被控12項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控狀。
控狀指,萊芝米在4月15日至5月21日,六次無故出門,與不同住的五名男子聚會喝酒,其中四次拉威蘭也參與其中。庭上沒有揭露被告的行徑是如何被揭發的,另四名男子是否被控也不得而知。
拉威蘭則被指4月11日至5月21日,六次無故出門,與不同住的人見面。兩人表示有意認罪,案展7月7日和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