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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令爲懲處也有阻嚇改造作用

2021 年 3 月 12 日 极速试驾报告

說法識法

“拘留令”這個詞經常出現在社會或法庭新聞,不少法庭案件中可見法官判處一些罪犯接受短期拘留令,在一些社會新聞中則見過一些人因涉及參與恐怖活動,而被內政部下令拘留。

拘捕令到底是什麽?它有多少類別?行使拘捕令是爲了達到什麽目的?

本期《說法識法》邀請律師拉維達帕星(Ravinderpal Singh,Kalco Law LLC)和佘佩茹(NLC Law Asia LLC)就拘捕令說分明。

人們對拘留令(Detention Orders)的了解,一般認爲它是一項法庭命令,用以指示執法人員去行使法律授予的權力將有關人士拘捕或監禁,並確保盡快帶上法庭接受審訊。

在新加坡,拘留令的用意也著重在發揮阻嚇和改造的作用。配合不同法令所行使的拘留令,基本上可歸納爲七類。例如,犯人接到拘留令,會被要求關押在指定的地點,或須遵守某些指定的條件等。

有人認爲,拘留和收押(remand)沒有不同,實際上兩者是有區分的。拘留令是一種刑罰;收押則發生在審訊的過程,或是警方在調查案件時,爲了將一個人留在一個地方,以達到看守的目的,以便協助警方做進一步調查。

受訪律師解釋說,拘留令在本地法律是判決的選擇之一,通常指的是一名囚犯須被關押在指定的地點,並有可能必須遵守指定的條件,例如參與改造計劃等。

拉維達帕星(Ravinderpal Singh)說,從廣義來說,拘留令是一個由法官或者政府行政部門(Executive Branch)發出的庭令,“接到拘留令後,一個人須要被拘留,在指定的時間段內被拘留在指定的地點”。

佘佩茹則表示,拘留令和一般上所說的監禁不同,“罪犯須服從某些條件,或者參加改造計劃,而不單只是和監禁一樣,遵從監獄內的每日行程。”

談到新加坡的拘留令時,受訪律師分別指出在本地主要行使的七類拘留令,它們包括拘留令、周末拘留令、短期拘留令、居家宵禁計劃(Home Dentention Order)、預防性監禁(Preventive Detention Order)、內安法令下的預防性監禁(Preventive Detention under the Internal Security Act),以及未經審訊遭拘留(Detention without Trial)

拉維達帕星指出,不同拘留令各自針對不同性質的犯罪,而法官也會依據個別的情況,從而做出最合適的判決。例如一些拘留令是針對某些罪犯,一些或有其他目的,例如內安法令下的預防性監禁就不是針對犯罪,而是阻止任何人危害我國的社會繁榮。

佘佩茹說,法官下判時會考慮四個主要因素:懲罰(retribution)、犯罪能力(incapacition)、阻嚇(deterrence),以及改造(rehabilitation)。

“雖然所有判決都希望達到全部四個目的,但一些判決可能會傾向于達到其中一個目的。”例如,若是和青少年有關的拘留令,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夠協助改造青少年,讓他們能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繼續對社會有貢獻。

若是居家宵禁計劃,罪犯須在監獄內服刑一段日子,之後的目的就是協助罪犯能夠順利地再次融入社會。

此外,短期拘留令的重點是要發揮阻嚇作用,“該拘留令的目的是讓罪犯體驗‘短暫、鮮明、令人震驚’(short, sharp, shock)的監獄生活,讓罪犯能夠不再犯罪。

青少年接拘留令 被扣後不留案底

兩位律師認爲,不同的拘留令讓當局能夠依據情況,爲解決問題提供更多選項,以處理不同罪案。這也讓司法和行政部門能更靈活地對付不同罪行的犯罪者。

佘佩茹說,由于針對的是不同群組或問題的罪犯,因此按情況執行不同的法令,就可行使不同類的拘留令。

拉維達帕星指出,從廣義上理解,拘留令讓政府的司法和行政部門在處理不同犯罪的罪犯時,能有更大的靈活性。

他舉例說,在內安法令下,審訊後的拘留令讓新加坡在面對全國或內部危機時,能夠更迅速地處理危機。

在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下行使的無審訊拘留,讓我國在面對嚴重威脅時能夠迅速采取行動,尤其是當檢控工作可能很困難或很不切實際的時候。這可能是因爲案件如果要通過法律程序,提控參與這些活動的人必須面對許多狀況,包括因爲擔心自身或家人的安危,結果導致沒有證人願意挺身。

 一般上,接到並服從拘留令不會讓人留下案底。不過,佘佩茹也說,完成短期拘留令後將不會留下案底,“至于觸犯輕微罪行者,若沒有被判坐牢,從被判刑開始的五年內,或者從監獄完成服刑出獄後的五年內不再犯罪,他們的案底將會一筆勾銷”。

一般上,輕微犯罪指的是例如在商店偷竊、在非法賭場聚賭等,這樣的用意也是爲了讓罪犯接受懲罰後,能夠更好地融入社會。

最後,根據2019年9月9日通過的兒童青少年(修正)法案,政府將強化違法青年的改造措施,進一步協助他們融入社會,其中包括違法青年一旦順利履行庭令,未來可不留案底。

這意味著若青少年接到拘留令,完成後將不留案底。

新加坡七類拘留令:

① 拘留令:

青少年罪犯受拘留二至四周,試著過嚴格紀律的生活,日程安排了體能訓練、輔導、小組、學習社交技巧等活動,讓他們在短期的拘留中有所體驗,産生警戒作用,繼而改過自新。

② 周末拘留令:

周末拘留令規定青少年罪犯在周六下午3時至星期天下午5時拘留于某處,接受社會道德價值觀的培訓和參與一系列完整和系統化的課程,減少周末遊蕩時間。

③ 短期拘留令:

可被收押在監獄最長14天,體驗監獄生活以産生警戒作用,繼而改過自新。

④ 居家宵禁計劃:

囚犯可在家中完成三至12個月的刑期,讓家人與社區協助他們更好地重新融入社會。

⑤ 預防性監禁:

這項庭令屬于極爲嚴重的懲罰,刑期至少七年,最長可達20年,行爲良好的被告同樣不得減免三分之一刑期。

⑥ 內安法令下預防性監禁:

內政部長可以下令拘留一個人長達兩年,前提必須是先獲得總統批准,以及證明這麽做是爲了阻止被拘留者參與任何可能威脅我國治安的活動,例如支持或參與恐怖活動。

⑦ 未經審訊拘留:

爲了公衆利益和社會繁榮,在滿足不同條件的前提下,內政部長可以未經審訊拘留一個人長達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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