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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力不討好 擔保不擔保?

2021 年 3 月 12 日 会理真实再现

說法識法

傅麗雲 [email protected]

上一期的《說法識法》,我們談到保金種種,以及爲何一些被告不獲保釋的原因。

這一期,我們談談擔保人(bailor or surety)的義務。當擔保人,該注意哪些事項。在什麽情況下,保金會被充公?

半夜,阿彬接到童年玩伴阿華的緊急電話。

“我明天將被控,老友一場,能幫忙當我的擔保人嗎?聽說,保金應該不超過兩萬元。”

阿彬生性憨厚,對朋友講義氣,二話不說就答應了。

隔天一早,他向主任請半天假,帶了身份證、銀行存折、提款卡等,匆忙趕到國家法院第26庭,與阿華會合。

原來,阿華被控一項非禮罪,身爲老友,阿彬真不敢相信。

他到保釋中心辦理手續,才從職員口中,得知擔保人的種種職責,包括每次得聯絡阿華,掌握其行蹤,確保他出庭等。

“這麽麻煩?他常出國公幹,那我不是得常常拿假,陪他跑法庭?”

阿彬當下有點後悔,但也沒回頭路了,心想回家肯定給老婆臭罵一頓。

國家法院發言人說,過去兩年,國家法院保釋中心每年平均處理4100個法庭保釋的申請。這意味著每個月約有340個申請,平均每天十多個。

孫慶發律師(Sng & Company)說,當擔保人之前,最好先查清楚被告的爲人和背景,如果不熟悉被告,最好還是不要當擔保人。

“當擔保人不是簽個名就算了,什麽都不必做的。擔保人有許多責任,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你不會從中獲得任何利益,卻可能輸掉一切——被告一旦棄保潛逃,你所有或部分的保金都可能充公。

現在,且讓我們看看,身爲擔保人的阿彬,到底必須知道些什麽?

■擔保人的職責

一、預先確定被告所有出庭日期和時間,提醒他准時出庭面控、面審。

二、與被告天天保持聯系,掌握被告的行蹤。

三、一旦與被告失聯,就須在24小時之內報警。

四、被告要出國,須先獲得擔保人的同意,才能向法庭申請。如果獲准出國,被告的保金將增加。

■被告不出庭擔保人怎麽辦?

被告如不出庭,法官將發通緝令,擔保人也會接獲通知信(notice for bailor or surety to show cause),須上庭向法官解釋被告爲何沒出庭、爲何無法確保被告出庭,以及自己的保金無須被充公等理由。

■什麽理由才能免保金被充公?

除非理由非常特殊和合理,保金才能免被充公。

比如,被告突然病逝或自殺身亡、或涉及其他刑事案再度被捕,甚至是上庭途中遇車禍或意外。

如果被告患重病,或須動手術,擔保人得提呈醫生或醫院的證明書給法官,普通病假單將不受理。法官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充公全部或部分保金。

■全部或部分保金遭充公,可以拒還嗎?

法庭將發出售賣擔保人資産的庭令(warrant for the attachment and sale of ppty)。如果售賣所得,還是無法取回充公的保金額,擔保人將面對最長12月監禁的可能。

■擔保人何時得出庭?

被告面控時,或要申請出國,或擔保人本身要撤除職務時,擔保人都得出庭。被告判刑後要上訴,保金一旦增加,擔保人也須在場。

■擔保人可以撤除職務嗎?

可以的。擔保人必須跟被告一起出庭,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擔保的職務。

被告必須另找擔保人(視情況而定,擔保人可以是超過一人),否則被告將被還押。

保金充公個案

1、60萬元被充公九成

區域首席科技員安偉,爲中國籍同事李偉明當擔保人時,到中國深圳公幹約一周,期間托同事與李偉明保持聯絡。

李偉明面對串謀僞造發票和抵觸貪汙、販毒及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狀。

安偉公幹結束後,獲知李偉明失蹤了;上李偉明的住所,也不見人影,只好報警。

律師促法官沒收20萬元就好,因爲60萬元保釋金是安偉向公司借的,若大部分被充公,他將面對經濟困難。

但法官指安偉沒盡擔保人的責任,把聯絡被告的任務交給其他同事,發現被告失蹤,也僅去他的住所一趟,沒有設法找他,包括到中國打聽其下落。

法官說,公司法律部董事曾在一電郵裏提到,若保金被沒收,公司不會要安偉負責,最後下令充公54萬元。(人名譯音)

2、五萬元被充公八成

涉嫌嗜毒的男子棄保潛逃,擔保人沈裕仁五萬元保金獲全額退還,但是控方指擔保人沒履行擔保人職責,提出上訴,要高庭充公全數保金。高庭認爲擔保人確實嚴重違反職責,充公其中四萬元。

高庭司法委員施奇恩指沈裕仁(譯音)嚴重違反擔保人職責,提醒擔保人和准備作保的人,他們的職責重大,必須慎重看待。

獲法庭退還一萬元的沈裕仁,其實不認識被告莫哈末法罕。他指其父生前與法罕的父親熟絡,後者找他家人幫忙。

因被告的父親承諾把錢還給他,他才用過世父親給他的公積金幫忙保釋。當了擔保人後,他才發現鑄成錯誤。

最高保金記錄

1、陳群川(新泛電事件)

■富商4000萬元保同鄉、好友兼戰友

馬華公會前會長陳群川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因爲轟動一時的“新泛電事件”被控唆使失信,操縱股市和欺騙等15罪。

新泛電當時是陳群川控制的海事制造挂牌公司。該公司因無法償還3億5000萬元債務而倒閉,牽連多家股票經紀公司和交易大戶,間接導致新馬兩地的股票市場史無前例暫停交易三天。

陳群川的保釋金4000萬元。糖王郭鶴年與另兩名大馬殷商龍學品和李靜深,三人聯手以4000萬元讓他保外候審,當時是十分轟動的新聞。

陳群川1986年被判入獄兩年兼罰款50萬元。

2、張振傑(失信新航案)

■保金2000萬元,無人擔保

新航前機艙服務員部門監督張振傑,當年失信新航3500萬元,保釋金2000萬元,雖然比陳群川少了一半,卻也是近年來最高。

張振傑由始至終都沒有保外,一直被還押監獄。當局後來起獲總值約2100萬元的資産,包括汽車、七間房子等,過後退還給新航。

2000年,他被判入獄24年。這也是新加坡曆來涉及款項最大、刑期最長的失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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