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識法
生老病死雖是人生必經之路,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坦然面對,在神智尚清醒時做出規劃。
三年前爆出的楊寅案,加上媒體廣泛報道,引起人們關注持久授權書,也意識到它的重要性。
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沈木英律師應‘聯合早報’邀請,在本期的‘說法識法’解答制定LPA的各種問題和考量。
沈木英律師說,在規劃個人事務時,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LPA)、遺囑、預先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簡稱AMD)、公積金戶頭及保險的執行人或受益人的提名文件都很重要,人們必須審慎考慮,做好准備。
辦理遺囑、AMD、公積金戶頭及保險的受益人或執行人的提名事宜,是爲了清楚列明立遺囑人的意願,在他過世之後,能按指示分配資産。辦理LPA的目的則是委任受權人(donee),讓受權人在授權人(donor)喪失認知能力時,協助處理其事務。
■遺囑與LPA的分別
沈木英律師說,遺囑與LPA處理不同的狀況,但都一樣重要,尤其是對可能受影響的家人和親友。
遺囑的重要在于可以讓立遺囑人,爲無權繼承他遺産的人得以繼承,比如侄兒或侄女,或立遺囑人生前提供經濟支援的人。遺囑讓他可以經過周全考慮(促進家庭和睦或避免家庭紛爭)後,決定最佳的資産分配法。
LPA則讓授權人授權可信任的人,在他失智後,可以爲他最大利益設想的人。
制訂LPA後有兩大好處:
一、將減輕授權人親友的壓力和負擔,因爲他們不必到法庭申請成爲代理人(deputy),處理其個人福利和財産事務。
二、避免引發“誰成爲代理人”的爭議。
■遺囑和LPA,哪個比較重要?
在正常情況下,LPA對家人可能更爲重要。
想象家人可能處在的狀況——失智者還活著,需要資金維持生命。沒有LPA,家人除了得承受照顧他的壓力,也因爲無法動用他的錢財,可能需要籌集資金照顧他。
■LPA爲何如此重要?
一旦授權人失智,受權人就能即刻采取行動,避開該委任誰成爲代理人的爭議和壓力,也不用上法庭申請。
沈木英律師說,多年前LPA還未推出時,她有一名客戶遇車禍陷入昏迷。在車禍一周前,他剛簽下選購權書買房子。選購權必須在兩周內執行,否則會失去押金,也無法買房。
“我們緊急向法庭提出申請,委任他妻子爲代理人,讓她能代夫執行選購權,並提取丈夫戶頭的錢來購買房子。如果當時已有LPA,而客戶也制訂了LPA,那麽就能省略到法庭申請的步驟,因爲受權人有權處理其事務。
“LPA是有用處的,因爲減輕了家人的壓力,也無須花錢請律師,向法庭申請代理人事宜。”
■沒有LPA,家人如何是好?
因病症、意外或年齡緣故而失智,且沒有LPA的話,就得去法庭申請委任代理人。
要申請成爲代理人,須提呈的文件包括:證明精神狀況的醫藥報告、獲得其他可能成爲代理人(如配偶和其他孩子)的同意、申請者必須出示能力和資格,證明他適合當代理人,以及失智者的財務狀況和申請者准備如何處理其資産。
■LPA和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簡稱PA)有何不同?
在海外工作的人,預先准備“執行授權書”是很平常的,好讓家人處理他在新加坡的事務,例如出租房子、處理建屋發展局、公積金局等事宜。
不過,授權書只能在授權人神志清醒時使用,一旦失智,就無法使用,只能用LPA。
授權人如要受權人在他失智時,繼續執行他的事務,就要制定LPA,並委任他爲受權人。
■授權人已失智,受權人卻突然過世,如何是好?
授權人沒在LPA委任替代受權人的話,他的家屬就得向法庭申請代理人,代受權人處理授權人的個人福利和財産事務。
■授權人未失智,受權人突然過世,該如何是好?
授權人沒在LPA委任替代受權人的話,就該修改LPA,委任新的受權人。
■受權人破産,須更換LPA嗎?
破産受權人可以繼續負責授權人的個人事務,但不能處理其財務。授權人可考慮更換,但如果他已失智,其家屬可向法庭申請委任代理人,處理財務事宜。
■受權人濫權,怎麽保護授權人的利益?
根據心智能力法令,代理人須照顧授權人利益,每年須提呈管理授權人財務的賬目給公共監護人辦公室。
公共監護人辦公室也有監督受權人的權力,一旦接獲受權人濫權的投訴,將展開調查。
■受權人可以是遺囑執行人嗎?
可以,其實兩個人選的考量類似,因爲能處理財務的人,必須是授權人和遺囑人信任的。
兩個人選都一樣,好處是當LPA啓動時,受權人開始管理授權人的財務,他日成爲遺囑執行人時就更爲順暢。“但這不該是遺囑人的主要考慮點,因爲LPA未必用得著。”
■委任受權人,須考慮什麽?
應該是授權人熟悉的人,知道授權人的個人事務。知道他對不同課題(比如治療方案)的心意,或他要保留哪個房地産。
一般委任兩人,好讓他們可以討論,維護授權人最佳利益。
根據法令,如果委任超過一個受權人,授權人須決定是否讓受權人共同執行,還是可以共同又獨立地(jointly and severally)承擔責任,即可以一起執行,也可以分開執行。
“必須考慮到受權人是否有空或在不在。如果一個可能不在新加坡,就不好規定兩個受權人必須共同執行了。”
今年每月平均接獲1300份申請
今年以來,公共監護人辦公室(OPG)每月平均接獲1300份持久授權書(LPA)的申請,比起2010年剛推出時的每月50份來得多。
發言人說,2014年OPG簡化了多數人使用的表格一,不必通過律師就能自行填寫。它去年起豁免75元的申請費兩年,直至明年8月31日。
“簡化的表格和免收費,是促使制定人數增加的原因。”
心智能力法令在2010年3月生效。21歲或以上的心智健全者,都能以授權人身份制定LPA,委任一名或多名受權人。
LPA是法律文件,授權人一旦失智,受權人就有權按照授權書指示,代爲處理授權人個人福利和財産事務,包括做出醫療和財務決定。如果授權人心智正常,受權人不能代爲做決定。
截至今年1月底,OPG共接獲3萬5926份LPA的申請。
發言人鼓勵年紀較大的國人制定LPA,預先規劃讓自己安心,“制定LPA既方便又負擔得起”。
另外,截至今年9月27日,共有1526份LPA被撤銷。
發言人說,授權人尚未失智時,可以撤銷LPA,“LPA被撤銷也可能是授權人或受權人過世,這類情況占約82%。”
制定LPA的表格有兩種:表格一是讓受權人代替授權人處理所有事宜;表格二是可以讓授權人根據需求,請律師擬出更詳細的指示,讓受權人有具體的權力代授權人執行事務。
根據資料,超過九成的授權人使用表格一,使用表格二的授權人多數比較富裕或有些資産。
當局雖豁免使用表格一的收費,但需要證明書簽發人(certificate issuer,包括受公共監護人辦公室認可的醫生、律師和精神科醫生)見證和簽發申請的授權人,則得自行付費。
只要上OPG網站(https://www.publicguardian.gov.sg/opg/),就能找到十大最多人使用服務的醫生、律師和精神科醫生,以及爲低收入者提供津貼收費的非牟利機構。
根據網站,受認可的醫生收費介于25元至80元,最普遍收費是50元。
公衆若有疑問,可撥打熱線1800 226 6222或電郵[email protected]詢問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