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罰款後卻還得坐牢替代罰款,腳踏車與羅厘爭道案中的羅厘司機在投訴後,國家法院昨天發出文告,表示已經寫信向司機道歉。
羅厘司機張勝仲(59歲,漁場老板)前年12月22日,在巴西立3通道和巴西立坡交界處開羅厘時,與腳踏車騎士張豪宇發生爭道糾紛,過程中把張豪宇撞上路邊草坪。
他後來被控兩項罪狀,包括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以及沒在發生車禍24小時內報案,在今年1月14日在國家法院被判入獄七周、罰款5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兩年。
張勝仲不滿裁決及刑罰,上訴至高庭,在今年7月20日遭駁回後,當天入獄。
他出獄後向媒體投訴,說他明明繳清了500元的罰款,但不知何故還得坐牢三天頂替,並通過代表律師向當局投訴。
國家法院昨天發出文告,指張勝仲因爲獲得了假釋,實際上只額外坐牢兩天,在今年8月24日早上就已經出獄。
國家法院表示,張勝仲7月20日當天在高庭繳付罰款後,高庭就通知了國家法院,但負責的國家法院官員沒有記錄在執行判決令(warrant of commitment)以及國家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統內。
新加坡監獄署後來在8月20日和8月21日,向國家法院確認罰款是否繳清,但因爲系統沒有繳付記錄,國家法院因此告訴監獄署張勝仲未繳清罰款。
國家法院昨天的文告,對這事深表遺憾,並表示已經通過總檢察署將道歉信交給張勝仲。
國家法院也立刻更改了作業程序,施加更多的保障措施,並且將展開內部審查,根據結果看是否有必要對有關疏失采取紀律處分。
張勝仲的代表律師陳其玉表示,張勝仲感激國家法院即時作出了澄清,但是他日前在四人牢房中,膽戰心驚地坐了兩天冤獄,希望當局能夠與他接洽,看要如何對他做出補償,讓事情盡快有個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