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巴西立腳踏車與羅厘爭車道一案,被判坐牢、罰款和吊銷執照的羅厘司機,稱自己沒有魯莽行事,並表示見腳踏車騎士只受輕傷,因此沒有報警。不過法官指羅厘司機故意撞腳踏車騎士,行爲危險,駁回上訴。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羅厘司機張勝仲(59歲,漁場老板)與英國籍腳踏車騎士張豪宇(36歲)于前年12月22日上午11時55分,在巴西立第3通道和巴西立坡交界處起沖突。司機疑不滿騎士擋道鳴笛,騎士打落羅厘側鏡,結果羅厘向左晃,騎士摔落在地,兩人事後雙雙被控。
被告張勝仲面對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全,以及沒有在車禍後24小時內報案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坐牢7周,吊銷2年執照,罰款500元(約1500令吉)。
羅厘司機張勝仲在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危和沒在車禍發生24小時內報案罪名下,被判坐牢七周、罰款500元及吊銷各級執照兩年。(海峽時報)
被告對裁決不滿,針對罪成和刑罰向高庭提出上訴。
被告代表律師今早在陳詞時說,被告案發時聽到有東西被壓碎的聲音,又聽到右邊德士鳴笛聲,以爲撞到右邊車道的德士,才會往左邊駛。
律師也說,腳踏車只有左邊損壞,比較可能是因騎士自己倒下時造成的。
至于爲何沒有在事發後報案,律師解釋說,騎士只受輕傷,而被告曾停下羅厘,也曾嘗試與騎士交換個人資料,但對方拒絕。他並沒有撞後逃的意思,而是因爲語言不通,讓他誤以爲沒有對方的資料無法報警,也並不知道騎士友人已經報案而須要留下來協助調查。
高庭法官在觀看事發錄像後,指被告不單是魯莽,而且是故意將腳踏車騎士撞倒,認爲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爲,最後駁回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