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公司從本月至明年6月底獲准在常年及特別股東大會上讓股東通過電子方式即時投票表決議案,須采取保障措施核實所有選票的合法性。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及新加坡交易所(SGX)修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指引清單,明確規定進行電子即時投票的系統須符合的四大條件。
該電子投票系統許可准確計算選票、可記錄投票信息以供審計及核實投票記錄與算票的准確性。公司也必須核實每張選票都是由有權投票的股東或代理人投出。而大會主席必須當場通過宣布表決結果。
衛生部9月23日宣布在工作場所跟工作相關的商業活動將可恢複舉行,包括股東大會,人數限制爲50人。
最新指引明確要求召開實體股東大會的公司嚴格遵循安全措施,而如果大會同時通過線上及實體形式召開,親自出席大會的股東及會員必須委托大會主席爲代理人進行投票,除非大會采用電子即時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