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因非法示威被判入獄和罰款的中年男子,去年11月再度無准證示威,他被指在美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外,高舉六個標語牌,以六大控訴示威抗議,案件昨天開審。
被告嚴軍(45歲,譯音)面對三項控狀,包括無准證示威、行爲不檢和拒絕向警方道出真相的控狀。
由于他自始至終未表態是否認罪,控方針對一項無准證示威和一項行爲不檢的控狀展開審訊,另一項暫時擱置。
法官昨天在開庭前再次確認被告的立場,但他始終保持緘默。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被告被指在去年11月2日下午4時10分,發電郵給美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表明他會在當天下午5時到大使館前示威。
當天下午4時56分,他未獲得當局批准,就手持六個標語牌出現在位于納比雅路(Napier Road)的大使館前面示威,約19分鍾後才離開。
警員接獲大使館職員的通報後到現場,發現被告在附近巴士站使用手提電腦,身旁放置著標語牌。被告見警員到場便不停大喊大叫,也拒絕回應警員的提問。警員隨即將他逮捕。
根據控狀,當時在假釋期間的被告分別舉著四個英文標語牌和兩個華文標語牌,包括“新加坡的法律體系完全腐敗”“樟宜監獄是個奴隸營”“李顯龍和人民行動黨下台”“抗議香港政府在裝甲車陰謀中出賣中國主權”“抗議中國政府無視新加坡政府在華間諜活動”,以及“抗議美國政府在馬來西亞新山監視我”。
被告患有妄想症
精神評估報告顯示,被告患有妄想症,但他當時能意識到自己的行爲不當,並沒有精神失常,病情與案件無關。
他昨天庭上一度背對著法官,全程不發一語,也未盤問控方證人,他僅表示要投訴法官,但不受理。
根據早前報道,來自中國的被告是前實驗室技術人員,已入籍新加坡。他在2016年至2018年之間至少八次非法示威,2018年也因在萊佛士坊地鐵站外非法示威而被判坐牢四個月又10周,以及罰款5000元。
另外,被告曾于2009年涉嫌對妻子施暴,違反法庭緊急保護令被捕,但事後他發現緊急保護令已失效,便于2012年入禀法庭指政府逮捕不當、毆打和惡意提控他等,他爲此索賠122萬余元,但不成功。
案件今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