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42歲男子一再抗議示威,屢次被法庭治罪,一個多月前又涉嫌在萊佛士地鐵站外面無准證示威,抗議李顯龍總理和最高法院高級法官趙錫燊,要他們就裝甲運兵車事件辭職,結果再度被控上國家法院,並在昨天(4月4日)受審。
法官案展今天 讓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被告嚴軍(42歲,譯音)審訊時全程背對法官,對法官的問話一問三不答。
法官在控方所有證人供證結束後要他答辯,並在答辯結束後,展至今天讓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被告面對四項控狀,控方以三項涉及今年2月22日示威事件的控狀進行審訊,另一項暫時擱下。
案件昨天開審,法官問沒有律師的被告對指控有什麽話說,他卻不吭聲。法官要主控官甘南副檢察司傳召證人。
這時,站在犯人欄裏的被告轉身背對法官和主控官。主控官每次將證物呈堂,法官問被告有沒有異議,被告都一言不答,主控官只好把文件和證物放在證人欄的椅子上。
證人供證結束後,法官要被告盤問證人,他還是靜默不言。
控方傳召了七名證人,包括警方人員,也在庭上播放案發經過視頻。
其中一名駐署警長朱赫曼供稱,當他接到通知,獲知有人在萊佛士地鐵站外面示威,便和同僚趕到現場。他被告知對方並沒有申請示威准證。
當他抵達現場後,勸被告離開,被告大喊大叫。當時估計有50人到100人圍觀。他和同僚後來逮捕被告。
朱赫曼說,被告的行爲可能導致另一起擾亂公衆安甯的案件,可能會有人受傷,並且阻礙公衆。
被告被指在今年2月22日中午12時零8分過後,在萊佛士地鐵站外無准證示威,高舉標語牌,抗議李顯龍總理和最高法院高級法官趙錫燊,要他們就裝甲運兵車事件辭職。
另一個標語牌則以中文書寫著,抗議“香港政府在裝甲車陰謀中出賣中國主權”。
此外,他被指行爲不檢,在警員面前大喊大叫,以及拒絕離開現場。
被告曾被診斷患 “自戀型人格障礙”
來自中國的被告是前實驗室技術人員,已入籍新加坡。他曾被診斷患“自戀型人格障礙”。
被告有多項類似案底。他最近一起觸犯公共秩序法令,是在去年8月14日,當時他被判坐牢三周。
被告曾于2009年涉嫌向妻子施暴,違反法庭緊急保護令被捕,但事後他發現緊急保護令已經失效,因此2012年入禀法庭指政府逮捕不當、毆打和惡意提控他等,索賠122萬余元但不成功。